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20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20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4-12 15:35 字体:[]

(2021年3月29日在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黔南州财政局局长  刘  丹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2020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提出2021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20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州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凝心聚力、克难攻坚、迎难而上、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牢牢守住财政保障底线,全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州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05亿元(含双龙新区收入),占调整预算的113.3%,同比增加0.4亿元,增长0.4%(下同)。其中,税收收入62.16亿元,减少8.59亿元,下降12.1%;非税收入48.89亿元,增加8.98亿元,增长22.5%。非税占比为44%,同比上升7.9个百分点。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11.15亿元、一般债券收入78.3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33.1亿元,收入合计533.6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1.41亿元,增加11.77亿元,增长2.7%,加上上解支出13.67亿元、一般债券还本付息支出73.32亿元、调出资金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6亿元,支出合计533.66亿元,收支平衡。

州本级情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9亿元(含双龙新区收入),占调整预算的106.4%,减少0.45亿元,下降1.9%。其中,税收收入13.38亿元,减少1.7亿元,下降11.3%;非税收入9.61亿元,增加1.25亿元,增长15%,非税占比为41.8%。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71.6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3.03亿元、上年结余0.25亿元,扣除对县(市)补助24.54亿元,收入合计73.4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79亿元,增加0.49亿元,增长0.7%,加上上解省级支出2.46亿元,调出资金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7亿元,支出合计73.42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州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242.13亿元,增加71.18亿元,增长41.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2.68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29.54亿元、调入资金1.08亿元、上年结转4.27亿元,收入合计399.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19.54亿元,加上债券还本支出44.32亿元、上解省级支出21.16亿元、调出资金10.29亿元,支出合计395.31亿元。结余4.39亿元,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州本级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2.61亿元,增加0.84亿元,增长47.5%,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33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3.24亿元、调入资金0.6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8亿元、上年结余0.18亿元,收入合计41.8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6.88亿元,加上上解省级支出4.8亿元,支出合计41.68亿元。结余0.17亿元,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60万元、上年结余493万元,收入合计2950万元。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3万元,加上调出资金28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760万元,支出合计2459万元。结余491万元,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0.03亿元,下降52%。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9亿元,下降52.3%。当年结余2.13亿元,滚存结余51.71亿元。收支同比上年减少较多的原因是从2020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划省级统筹。

(五)地方政府债务

2020年,省财政厅批准我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987.02亿元,实际债务余额972.99亿元。2020年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94.6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1.89亿元、再融资债券102.79亿元。

二、2020年的主要工作

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既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有力推动经济恢复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强化征管稳定收入,保住财政收支“基本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实施,财政收入受到较大冲击,财政运行举步维艰,兜牢财政底线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我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兜牢了财政保障底线。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活水养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对于困难企业给予办理税费延期申报、税款延期缴纳,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全州新增减免税费9.03亿元。二是全面强化税收征管“堵漏防冒”,充分发挥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摸清市场主体数量,夯实征收基础数据,做好存量税源跟踪分析监控,确保应收尽收。三是财政管理综合考核“名列前茅”,在全省财政综合考核中,州本级、罗甸县、平塘县、龙里县、长顺县、荔波县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奖励资金共计1.9亿元,获奖数量和总量均居全省第一。四是积极向上争取努力做大“财政蛋糕”,争取特殊转移支付16.78亿元、抗疫特别国债15.5亿元,兜牢了“三保”底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五是加大清收力度盘活“存量资金”,严格落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对州本级安排资金年底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收回,全部统筹用于重点亟需领域。

(二)统筹经费保障防疫,打好疫情防控“组合拳”

强化防疫财政政策保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做好疫情防控资金统筹,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州共计投入资金10.67亿元。二是打通防控资金拨付快捷通道,加强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间协作配合,确保各类疫情防控资金第一时间下达、第一时间支出。三是建立防控物资绿色采购渠道,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抗疫物资、防疫设备等全部实现便利化采购,采购防疫设备及物资1.08亿元。四是落实防疫人员津贴补贴,共发放援鄂医护人员表彰奖励及一线防疫、抗疫人员临时性津贴补贴1244.09万元。

(三)全力冲刺精准扶贫,支持如期打赢“攻坚战”

坚持把脱贫攻坚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在全省三个自治州中率先实现全面脱贫摘帽。一是兜牢扶贫资金保障底线,州本级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66亿元,同比增加0.25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确保不落下一个贫困人口,不漏掉一个扶贫领域。二是继续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做好全州10个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资金23.5亿元,为脱贫攻坚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优势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强化扶贫资金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对涉农资金发放不及时、扶贫项目利益联结不真不实、低保资金不及时发放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整改。五是加强资金动态监管,以“贵州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为支撑,将涉农资金及时准确录入系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动态实时监控。2020年,全州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资金165.64亿元,资金分配进度100%、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率100%、预警信息整改率100%,各项指标均排全省前列。

(四)用好用活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激活力”

全州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82.64亿元,资金直达县市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方面。一是加强督促调度,对存在有支付困难的项目或资金及时督促,对难以完成支出的项目及时指导调整,确保全部直达资金应支尽支。二是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案加快安排支出,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实施单位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紧盯项目实施,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拨付到企业和个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惠企利民。三是加强监控管理,完善好直达资金项目台账,对形成实际支出的直达资金及时准确录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四是抓好审计整改,进一步落实各县(市)主体责任和州级部门督导责任,对直达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确保资金使用高效规范。

(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压减一般“保重点”

为兜牢财政保障底线,全州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穷日子、苦日子思想,全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一是硬化预算约束,项目实行零基预算管理,从严从紧安排,未纳入预算一律不予安排,对部门年初预算没有编实、留有硬缺口的,年度执行中不予追加安排。二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州直各部门率先垂范,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18%,压减公用经费15%,统筹用于亟需领域。三是依法依规调整预算,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按照法定程序对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支出进行了压减调整。四是严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采购,2020年全州“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7.9%。五是严控各类活动开展,除州委确定的重大活动外,对论坛、赛事、展会、庆典等活动能压缩就压缩、能整合就整合、能取消就取消,绿博会与茶人会按勤俭办会原则整合举办,物流峰会暂停开展。

(六)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调整并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一是加大民生支出投入,全州九项民生重点支出336.92亿元,同比增加15.63亿元,增长4.87%,占总支出比重76.3%。二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事业发展支出90.73亿元,同比增长4.9%,学前儿童营养餐、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等得到足额保障。三是兜牢社会保障底线,安排各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3亿元,使全州23万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安排城乡养老保险资金6.11亿元,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四是提升卫生健康保障水平,卫生健康支出53.9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5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由每人每年69元提高到74元,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有效解决了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五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支出28.07亿元,通过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打造“绿色黔南”,为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立足财政职能职责,助力复工复产“促发展”

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着力推动复工复产政策落地落实。一是聚焦行业复工复产,统筹各类专项资金1000万元、安排专项招商工作经费3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二是支持主体产业复苏发展,安排2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3000万元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多层次构建和筑牢经济复苏发展基石。三是加大投资项目前期建设,安排4000万元项目前期建设经费,聚焦全州优势与短板,提高纳入中央、省级投资盘子占比,促进全州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四是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性房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至3月份房租全部减免、4至7月份房租减半收取,共计减免租户5062户,减免租金6649.05万元。

三、“十三五”时期财政工作回顾

回顾“十三五”这五年,是财政克难攻坚、稳步向前的五年,全州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财政管理,财政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就。一是财政收支稳步向上,“十三五”期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70.45亿元,比“十二五”增加215.23亿元,增长60.6%;“十三五”期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1994.38亿元,比“十二五”增加829.25亿元,增长71.2%。二是争取支持不断加大,上级各项转移支付从2015年的209.1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311.15亿元,增加102.05亿元,增长48.8%。三是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行零基预算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实施财政绩效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支出责任,高校财务管理改革切实增强州属高校财务自主权,财政各项改革取得亮眼成绩。四是民生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民生九项支出从2015年的237.2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336.92亿元,不断强化民生保障能力,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五是守牢风险防范底线,建立完善债务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全力以赴完成了阶段化债目标任务。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已由经济高速发展转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上新冠疫情和减税降费等影响,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低幅平稳增长。二是刚性支出压力巨大,“三保”支出占总支出比例偏高,财政供养人员支出增长较快,“三大攻坚战”等重点支出投入较大,财政收支矛盾愈加突出。三是收入质量有待提高,缺少稳定财源增量,收入质量结构不够科学合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2021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增长1.5%,预计为112.7亿元;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期目标420亿元(不含执行中上级增加安排的各项专项转移支付)。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23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税收收入15.5亿元,非税收入7.5亿元。加上上级提前下达的财力性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62亿元、县(市)上解收入5.5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调入资金2.45亿元,扣除州对县(市)体制返还8.06亿元,收入合计65.55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安排63.64亿元,加上上解省支出1.91亿元,支出合计65.55亿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汇总代编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6.76亿元,加上上年结余4.39亿元,收入合计131.15亿元。支出预计安排131.15亿元。收支平衡。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亿元,加上下级上解收入1.45亿元,上年结余0.17亿元,收入合计3.42亿元。支出安排3.42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汇总代编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1.07亿元,收入合计2.75亿元。支出预计安排2.75亿元,收支平衡。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4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91万元,收入合计995万元。支出安排995万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00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3.87亿元,支出74.47亿元。当年结余9.4亿元,加上上年结余51.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1.11亿元。

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2.3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四项保险为州级统筹),支出54.19亿元。当年结余8.12亿元,加上上年结余45.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3.45亿元。

五、2021年财政工作主要任务

2021年,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州委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集中精力在增收节支上狠下功夫,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狠抓财源建设,助力经济发展高质量。建立财源建设奖励机制,对可持续财源领域分县域、分产业、分企业进行重点奖励,促进县域巩固壮大存量税源和引进发展新兴财源,大力引导各行业不断加快新旧动能转型升级,切实增强企业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把财源培育作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以税收质量助推高质量发展,夯实可持续税源基础,减少对一次性税收的依赖,实现行业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达到经济总量增加、产业结构优化、财政效益提高的可持续财源建设新格局。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强四化。严格执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要求,将“三保”责任落到实处,厉行勤俭节约,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集中有限财力支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大任务实施。

(三)聚焦乡村振兴,探索现代农业新模式。把农业农村投入继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保障领域,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调整财政扶持方向重点,引入更多金融资金投向乡村振兴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继续抓好各类涉农资金整合管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乡村振兴各领域。

(四)推进零基预算,财政绩效评价全覆盖。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为契机,推进零基预算与绩效管理相融合,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一切从实际出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申报机制,对部门申请的每一笔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估,对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五)规范债务管理,巩固化债成果降风险。督促指导县级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后门”,从政策设计、项目审批、日常监督、行业监管等方面逐步完善融资措施,继续严格落实“七严禁”、“1+9”、“八个一批”和新十条等债务管理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州债务风险不断降低。

各位代表,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政协的意见、建议,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人民过好日子”思想,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黔南州2020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1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其中,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年底州本级超收、新增财力(含结余)等一并补充州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州本级政府预算的储备,次年调入平衡年初预算,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州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以丰补欠,盈余填亏”的重要作用。

预算周转金:指各级预算设置的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由各级政府设置,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由于季节性等多种原因出现收不抵支时,可用周转金垫支。预算周转金只能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不能挪作他用,也不能跨年度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对部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和决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应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方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州、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九项重点民生类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和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九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业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国库集中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政府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包括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个方面内容,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供给侧结构性减税政策:指政府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中通过调整优化税种及其构成要素减轻居民和企业税负,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结构性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的税制改革方案,其重点包括支持科技创新及产业结构优化,鼓励特定领域或行业的社会投资而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绿色经济及可持续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及社会就业等方面。

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原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学费、免(补)教科书费、免(补)住宿费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所安排的用于教育精准扶贫的专项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需要由地方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再融资债券:属于新预算法实施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原则上允许地方政府按到期本金规模发行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原则上应分年逐笔缩减。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附件1: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pdf

附件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pdf

附件3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单位.pdf

附件4:2021年州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pdf

附件5: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情况.pdf

附件6:2021年黔南州本级对县(市)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情况汇总表(含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pdf

附件7:2021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