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黔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6 10:32 字体:[]

州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增发 2023 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航空应急、工程抢险能力提升、基层防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7 号)要求,现将增发 2023 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补助资金 883 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 2024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104 灾害风险防治”。

二、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基层防灾项目建设,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发 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122 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中央增发 2023 年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预〔2023〕209 号)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击花钱,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根据国债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将在 2024 年另行下达。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严禁挪用国库库款。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四、请严格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增发2023年国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基层防灾)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