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众依法获取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特编制《黔南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黔南州财政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本《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黔南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ann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黔南州财政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财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财政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州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二)公开形式及时限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局政府信息请登陆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局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一)提出申请

1.申请所需的材料。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黔南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领取,也可以在黔南州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的方式。一是申请人可以到州财政局当面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所需的材料。二是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所需的材料。三是申请人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到州财政局当面提出申请,由黔南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正式记录后办理。四是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要求。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透明,提高群众参政和监督效应,经局党组研究,成立黔南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传贵(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晓青(党组成员、副局长)

        闻  豪(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超(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锦(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成  员:欧阳元辉(办公室主任)

        吴顺茜(国库科负责人)

        吴顺茜(行政政法科科长)

        徐晓玲(预算科负责人)

        邓安琪(金融债务科负责人)

        黄 笛(农业与经济建设科负责人)

        王慕博(社会事业科负责人)

        林昌燕(综合科负责人)

        蒙炳万(州政府采购办主任)

        安 涛(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韦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欧阳元辉同志具体负责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按照“统一口径、实事求是”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单位)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欧阳元辉同志终审同意,再经网管科统一公开。

办公地址:都匀市斗篷山路枣园小区口黔南州财政局九楼

邮政编码:558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54-8222162  传真:0854-8223947

电子邮箱:qnczxx@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机关纪委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854-8512898

办公地址:都匀市斗篷山路枣园小区口黔南州财政局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黔南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黔南州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黔南州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黔南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局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