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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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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公安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州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有关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向全州公安机关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及全州的证券和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全州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全州反恐、防暴,处突、维稳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全州公安特(巡)警队跨区域执行任务。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和指导本州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州公安外事工作。

(七)负责对全州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挥、协调、监督全州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州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落实《消防法》规定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八)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未成.人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办黔南州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来本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领导的警卫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侦办全州重大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六)拟定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落实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八)领导本州辖区范围内森林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