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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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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县级。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后勤 服务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州各级机关事业 单位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州机关事务管理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办公用房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划转、

调整分配及处置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维护、改造以及大(中)维修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管理工作。

(三)负责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的重要对外接待任务;负责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接待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州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州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接待任务;负责管理州委州政府机关食堂及干部公寓食堂的餐饮工作。  

(四)负责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办公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级机关人才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经州政府授权的集中办公区指定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交办的重要会务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州级机关事业单位重要会务服务工作;承担部分州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协助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和指导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审批、报废处置、购置更新、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监管、统计分析等,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六)负责起草州级机关车辆综合保障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调配综合保障中心车辆用于保障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务活动;负责综合保障中心车辆的管理、维修、检审工作;负责对保障中心司勤人员安全教育及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州级信息化平台上公务用车的车辆调度、日常运营、车辆监控等工作。

(七)负责州政府授权的州级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指定区域及州级交流挂职干部公寓物业管理费及修缮费、州级交流挂职干部公寓运行经费、州级人才公寓修缮经费、州政府授权的州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租赁费、州级机关车辆综合保障中心公务用车经费、州级机关后勤保障经费和州政府指定的有关重大、重要(会议)活动等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州政府指定的重大、重要会议(活动)物资采购工作;协助做好州政府授权的州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域的公共办公设施、设备采购工作。

(八)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九)承办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调整。  

1.将原承担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划转到州生态环境局。

2.将州级机关车辆综合保障中心职责划入州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