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摘要如下,全文见附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州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会同州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研究拟订全州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黔南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收集、汇总州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配合协助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和金融突发事件,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研究制定黔南州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宏观管理全州地方金融业。
(三)负责国家驻州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有、股份制及国(境)外资银行、保险、证劵、信托金融租赁、典当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参与州内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指导州内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工作;协调、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
(四)承担与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负责推动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搭建合作平台。
(五)负责“引银入黔南”工作的开展,研究拟订改善全州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
(六)指导、推进全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和规范发展。
(七)研究拟订全州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初审,对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证劵相关的中介机构的规范与监管,组织、规划、培育、筛选、指导全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全州政府及企业债券发行初审工作。跟踪监测州内上市公司的运行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州内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参与策划、指导、规范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整合、重组及再融资工作。
(九)研究制定促进全州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州保险业创新发展。负责全州典当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的规范监管工作。
(十)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