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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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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州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和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州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路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及新产品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战备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