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南州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的规定,《黔南州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无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现将其进行公示。
附加:黔南州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pdf
黔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