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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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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全州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管理州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与变更,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教学改革。

六、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按照政策法规筹措教育经费,协调做好教育拨款,规划实施好教育基建投资;协助管理民族教育经费,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监管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全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全州教育基木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放、建设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承担民办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九、指导州属学校的党建、统战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协助抓好州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十、指导并负责全州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和有关学校、单位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一、规划并指导全州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责。

十三、统筹管理全州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州中等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州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全州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为高等学校科技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搞好协调和服务,协调并指导学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和协助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

十五、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十六、承担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