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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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

发布时间: 2025-03-17 16:42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体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全州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现再次向社会公布州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如发现教师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欢迎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及邮箱

单 位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邮箱

黔南州教育局

8232870

8231657

qnsxk2011@126.com

都匀市教育局

8228978

dysdjd2022@126.com

福泉市教育局

2222524

fqjyj@163.com

瓮安县教育局

2778567

1220525268@qq.com

贵定县教育局

5225332

gdxzgg@163.com

龙里县教育局

5638345

5638345@163.com

惠水县教育局

6221232

jcs6280662@163.com

长顺县教育局

6826390

csxjyjzgg@126.com

独山县教育局

3222321

dsjyjjs@163.com

三都县教育局

3923185

sdxjyjzgg@126.com

荔波县教育局

3614831

ljzg3614831@163.com

平塘县教育局

7223090

jyjjjz7223090@163.com

罗甸县教育局

7619639

Ldxjyjrsg2014@163.com

     

黔南州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离岗离职找人代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讥讽、歧视、侮辱幼儿。

(七)对幼儿实施猥亵、虐待或者伤害。

(八)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九)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参加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一)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故意泄露幼儿与家长信息。

(十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他违反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黔南州中小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

(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讥讽、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六)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的,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和他人招生,向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九)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牟取利益。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参加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

(十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黔南州高校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利益输送。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