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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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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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宗发〔20192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民宗局:

黔南州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信徒11.37万人,县以上爱国宗教团体16个,宗教活动场所56处。但全州宗教教职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低,部分还来自省外,不够稳定,与宗教发展过快、宗教面临的形势复杂等不相适应。为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和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州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宗教教职人员主要指各宗教中主持宗教仪式,带领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或掌管教务、有一定宗教称号的人员。宗教组织的各种功能,只有通过宗教教职人员的活动才能发挥出来,整个宗教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也只有通过宗教教职人员才能得以实现。首先,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信仰的传播者和宗教思想的阐释者。广大宗教信徒对宗教信仰的认识,往往是通过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经典、宗教信条、宗教教义进行阐释而获得并深化的。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思想的阐释,往往决定信徒的宗教信仰是理性还是极端,是排外还是宽容,是保守还是开明。其次,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情感的掌控者。宗教教职人员既是宗教思想的阐释者,又是宗教礼仪主持者,对宗教群体宗教情感的形成和控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宗教情感是正常还是狂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宗教教职人员平时的培育和关键时的掌控。再次,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行为和宗教活动的引领者。宗教教职人员往往又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集事务管理与宗教引导于一身。宗教是否理性、开放、包容、进步,宗教活动是否正常,宗教能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往往取决于宗教教职人员能否正确引领广大信教群众。最后,宗教教职人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高低、合格与否关乎众多信教群众的价值趋向、政治认同,关乎宗教这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受谁掌控,关乎国家安全、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与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宗教健康发展、和谐稳定,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关键所在。

二、研究明确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这一标准,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教育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2.加强道德修养教育。将道德修养教育与个人修持结合起来,与教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结合起来,强化教职人员的道德建设。

3.加强文化水平教育。组织宗教教职人员接受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完成国民教育学习任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文化水平提出不同的要求,通过自学考试、报考社会院校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文化水平。

4.加强宗教学识教育。推动和支持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教义教理、宗教知识和宗教仪式培训。结合宗教思想建设,用宗教思想建设的成果培训宗教教职人员,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正确阐释宗教中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内容,并纳入讲经讲道中,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秉持开放、理性、和谐、包容的宗教观念,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促进宗教思想与主流文化相近、与时代文化相融。

5.加强管理能力教育。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主要教职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活动管理、慈善管理、文物管理等方面加大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管理能力。

6.加强科技知识教育。在宗教教职人员日常教育培训中安排科技知识讲座,让宗教教职人员了解科技知识,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引导信教群众理性信教,跟上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步伐,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建设。

三、正确把握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宗教教职人员是我国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其教育培训异与国民教育和社会培训。要立足实际,以促进社会稳定、宗教关系和谐为出发点,不断创新改进方式方法,推进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1.开展主题教育培训。围绕引导宗教界感恩党、跟党走的目标,根据形势变化、宗教工作要求确定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开展参观交流教育培训。通过参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距离接触社会,感受国家发展变化,促进宗教教职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激发其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同时在与社会其他阶层人员接触中,对先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参观交流中,比差距,学长处,激发提升自我素质的自觉性,增强其提升自身素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开展交流谈心教育培训。根据不同层次的宗教教职人员落实谈话人员,建立谈心交流机制,定期找宗教教职人员谈心,把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平时教育培训落到实处。

4.分类指导,因“教”施教。合理安排不同宗教的培训内容。在佛、道教教职人员培训中,增加财务管理、道风寺风建设、互联网宗教等内容课时;在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中增加“引导伊斯兰教中国化本土化”等课程;在基督教教职人员中开展反邪教教育培训等,通过因“教”施教,切实满足不同教派教职人员需求,提高教职人员专业素养。

5.短培训和长培养相结合。对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的教职人员可采用以会代训的方法,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教义教规等方面的培训。对文化基础较好、有一定宗教修养和造诣的中青年教职人员侧重安排长期培训和专业培训,进行重点长期培养,努力解决宗教界教职人员老龄化、宗教素养不高的问题。

6.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教育培养模式。鼓励推荐教职人员到佛学院、神学院进修,组织教职人员积极参与省、市(州)组织举办的培训、讲经交流比赛活动,组织学习考察团到外地学习交流;邀请省内外宗教协会到我州送经授课。

四、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宗教界的未来和面貌,是党和国家事业特殊需要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抓出成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州民宗委、县(市)民宗局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州民宗委、县(市)民宗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科(股、室)、办公室、财务室、宗教科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宗教科(股、室),宗教科(股、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州各县(市)宗教教职人员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2.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省民宗委对基层宗教团体、宗教工作部门培训经费的补助,全州各县(市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宗教教职人员培训。

3.用好工作平台。加强与上级培训机构和当地培训机构联系,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平台,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

4.有计划开展培训。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的层级,按照高级由省级培训,中级由市州级培训,初级由县级培训的分级负责原则,制定宗教教职人员三年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从2019年起,确保用3年时间全州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要指导好所辖地各宗教团体健全自我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政治正确、信仰虔诚、具有较高宗教造诣的年轻教职人员。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22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22日印发

                                                               共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