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南州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21〕5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印发的《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州级统筹、县级主责”的原则,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规严惩,严格落实县(市)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州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的打击,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我州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设立流动关卡,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油罐车,在省界高速、邻省国省道关卡实行劝返,在州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船)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县、乡镇公路沿线和乡镇(街道)、停车场、码头、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黔南州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州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中石化黔南分公司、中石油黔南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行动小组在州商务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一)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科学编制加油站布点规划,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的督促检查;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材料的按要求责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按照应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经营。参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负责对无照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点)进行油品取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各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商务、应急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州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六)交通运输部门(含州交通运输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八支队、都匀公路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州运油车检查;做好水上加油站(船)安全监管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七)税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未依法设置、保管帐薄,未依法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交纳税收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八)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等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管对无合法来源(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区县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十)宣传部门: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协调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十一)司法部门: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其他单位:中石化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等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库(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住建、交通、水务、综合交通建设等部门全面排查所属管理的项目工地用油情况。
四、现场处置流程
(一)现场处置程序。一是通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采集信息,经分析研判跟踪调查存在可疑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属地相关部门设点布控拦截检查或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现场执法取证处置。二是根据获得线索,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对运输成品油车辆检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处取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查处油品进行取样,可向中石化等主营单位先行化验,初步判定油品质量,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三是确认其存在非法运输成品油事实后,相关部门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公安部门负责控制当事人,暂扣涉事车辆,收缴油品委托中石化、中石油或其他油库转运代储,也可由当地执法部门联系当地危货停车场进行贴封条停放。四是后续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理。五是在处置取缔私设储油销售设施整治中,相关人员执法取证,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油设施查封取缔。
(二)处置罚没。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关于明确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2015〕14号)等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三)罚没管理。罚没油品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管理;非法成品油交易整治行动、举报人奖励兑现、转运代储等相关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
五、后续处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成品油非法交易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办。
(二)深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公安部门负责对涉黑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后续查处;及时通报油品来源地信息,协调展开跨省、市追查,强化源头打击。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强化打击成效宣传,形成社会震慑。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10日—8月20日期间,落实省行动方案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州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2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每月2日前报送截止上一月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2022年1月10日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州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陆晓丽,联系电话:8237585,邮箱:284859640@qq.com)。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调度,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县(市)部门的指导,依据职能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协同协作。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联合整治、应急处理、案件会商、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健全联合执法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10、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全州成品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0854-8225533;利用好社会力量,拓展举报渠道,落实举报投诉线索奖励措施;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快、准、狠,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同时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不达标油品,为多渠道共同治理舆论助力。
(五)建立赏罚制度。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赏罚制度,对查处违法油品,委托中石化、中石油,以及有危废品处置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执法部门罚没油品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提供有效线索者给予100元/次的奖励,如进行有效打击,再给予提供线索者罚没收入5%的奖励,发动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六)强化督促检查。州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督导各县(市)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对各县(市)的督导检查。督查工作小组重点对治理工作机制建立、推进落实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定期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打击成效不佳的县(市)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约谈,对因违规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