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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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9-08 16:53 字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7号)和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局、省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金发〔2016〕6号)、《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督查的通知》(黔府金发〔2016〕1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及时、规范、有效进行,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确保全州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引导,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力争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达到水稻投保率超过80%、公益林投保率超过95%,能繁母猪等其他主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达到50%以上。鼓励各地设立特色农业保险专项资金,扩大当地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

  二、加强配合,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7号)文件要求,组织金融办、财政、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认真学习省州政策性农业保险文件精神,理清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分别与服务的县(市、区)政府部门主动对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共同按要求完成好2016年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提升参保意识,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好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农支农政策,提升农户参保意识,切实利用好当地乡镇、办事处和村支两委的基层优势,多方面、多渠道加强与农户沟通,引导和协调好农户,让农户积极参与。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引导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保费支持,或在征得农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相关补贴中统一为农户缴纳。关于水稻保险,对于扶贫资金提供支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自愿缴纳保费的农户,各地应按保额500元/亩、保费30元/亩签单承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纳15%的保费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于非建档立卡户自缴保费部分确有困难的,各地可按政府保障部分(保额425元/亩,保费25.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2元、省级财政补贴9元、州财政补贴1.35元、县级财政补贴3.15元)单独承保,各经办机构应尽快按规定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及时予以承保,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扶贫部门要提供辖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户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的划拨。简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划拨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按规定及时支付协保人员的劳务、差旅等方面的报酬。

  四、明确保险责任,健全理赔机制

  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投保理赔流程,及时做好承保出单工作,确保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对保险工作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做好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承保、查勘、理赔、赔付等专业化服务工作,制定操作性强,简捷、便民的理赔办法,建立高效的理赔机制,要在每月的2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保险监管部门上报承保、理赔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摸清底数确保贫困户投保到位,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清册由乡(镇、街道)扶贫部门造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清册由(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造册,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确保投保理赔底数清、情况明。

  五、强化目标考核,严格监督问责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率、农业保险覆盖率、农户参保率等指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督查,年度考核,确保我州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将承保机构防灾防损体系建设,服务黔南产业化建设,理赔机制建立等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年度调整承保份额的调控依据。州督查督办局及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根据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黔南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附件

 

黔南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由分管农业、扶贫开发的副州长任召集人,联系财政金融的州政府副秘书长及联系农业、扶贫的州政府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成员为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扶贫局、州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州政府金融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全州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州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州农业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动态跟踪检查全州农业保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报请联席会议组织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按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加以落实。

  (三)州财政局负责州本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四)州农委、州林业局要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负责技术支持和业务配合,提供各自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数据,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并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

  (五)州扶贫局负责提供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核实自愿参保贫困户信息,做好资金安排和贫困户自缴保费的划拨等工作。

  (六)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每月末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州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确保我州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其它事宜

  (一)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应工作需要,由州政府金融办代章。

  (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