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黔南州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打造
“高原足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8〕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打造“高原足球城”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黔南州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打造
“高原足球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加快发展校园足球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黔南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广泛、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助推黔南州特色高原足球城品牌为目标,以建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为抓手,以校园足球联赛为支撑,以优秀足球专业师资队伍为保障,着力抓好青少年校园足球基础工作,积极培养青少年热爱足球的兴趣,不断储备优秀足球后备人才,营造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良好氛围,用校园足球配套产业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夯实基础。到2020年,全州建成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80所以上;校园足球推广学校覆盖各县(市)80%的中小学;参加校园足球州级联赛的队伍达70支;大中专院校专业足球教练实现全覆盖,高级中学达到60%,初级中学达到40%,小学达到30%;全州各县(市)高级中学、大中专院校标准化足球场全覆盖,小学标准(含5人制)足球场覆盖率达50%,初级中学(含七人制)70%,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特色足球学校建设,加快校园足球推广。
1.加快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色学校标准》)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标准》的要求,坚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普及的原则,谋划推进区域内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将资源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确保城乡之间、不同区域和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统筹推进。到2020年,在全州已有66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全州按40所以上继续申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其中:2018年申创14所,2019年申创13所,2020年申创13所。到2020年,在积极申创40所的基础上,确保全州至少建成16所、达到80所以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其中:2018年新建4所以上,达到70所以上;2019年新建5所以上,达到75所以上;2020年新建5所以上,达到80所以上。
2.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推广学校。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学段衔接等因素,发展一定比例的省级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带动校园足球发展。要将足球课程开设、足球教学与训练、足球大课间与课外活动的开展作为工作抓手,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活动,让更多的学生参加足球运动。全州二分之一的中小学校确保每周不少于1小时以足球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活动(含教学课)。力争到2020年,校园足球推广学校覆盖各县(市)80%的中小学。其中:2018年各县(市)覆盖率达70%,2019年各县(市)覆盖率达75%,2020年各县(市)覆盖率达80%。
3.加快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各县(市)要把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到2020年,全州各县(市)高级中学、大中院校标准化足球场全覆盖;小学标准(含5人制)足球场覆盖率达50%,初级中学(含七人制)70%,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全覆盖。要统筹体育场地设施资源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推进学校足球场地向社会开放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向学校开放制度,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对青少年学生的免费开放时间或设立学生活动专场,形成教育与体育、学校与社会、学区与社区共建共享场地设施的有效机制。
(二)完善校园竞赛体系,壮大青少年足球队伍。
1.建立“三级联赛”制度。完善校园足球联赛制度,建立校内班级联赛、县(市)内校际联赛、州级联赛的校园足球“三级”联赛制度。各县(市)要统筹组织好本地区各类别的校园足球联赛,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各类各级比赛活动。到2020年,参加校园足球县级校际联赛的队伍达200支,州级联赛队伍稳定在70支左右。
2.建设高水平校园足球队。支持州属高校积极参加省级高校足球联赛,鼓励高校举行校际足球联赛,争取举办全省、全国性校园足球赛事。
3.支持举办各类校园足球赛事。州级各类联赛要由各县(市)政府向州教育局函报申请承办,每年10月前明确第二年承办单位。支持各学校、企业、协会承办州级校园足球赛事。支持各学校、企业、协会在黔南境内举办区域性和全国性大型青少年校园足球赛事活动。
(三)加快师资队伍建设。
1.建优教练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足球教师(教练)的培养和引进,对有足球专长和教练资质的特殊人才,可适当降低学历准入要求,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大中专院校实现足球教师(教练)全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分别达到30%、40%、60%。引进一批优秀外籍足球教练,原则上每个县(市、开发区)、和高校引进外籍足球教练分别不低于1名。引进外籍足球教练实行申报制,由引进县(市、开发区)和高校申报并按程序报州教育审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管理要求,参照2017年9月8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引进德籍足球教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州直有关部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对外籍教练培训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州教育局商州体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订。
2.加强师资培训。全面启动全州各级校园足球初级教练员培训计划。除组织参加省级、州级组织的培训,各县(市)要实施初级教练员培训计划,实现全州中小学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全覆盖。加强与省州足协、外域体育机构开展州内各县(市)足球教师(教练)提升培训。
3.加强交流合作。适时拓展培训空间,分期组织我州一定数量的优秀足球教师、教练员参加国内外青少年足球教练员培训班。充分发挥都匀国际足球小镇优势,努力挖掘交流基地的功能,为全国各地足球教师(教练)、中小学生与我州开展足球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有利条件。
4.加强教学研究。着力开展校园足球的教学研究工作,依托黔南师院体育学院设立校园足球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在全州各县(市)中小学开展足球教学、训练、比赛的方式方法和运作模式以及足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中外中小学生足球交流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为校园足球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州教育局、州体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文广新局、州旅发委、州委外事侨务台港澳办、州政府新闻办,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督促落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齐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州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帮助支持全州各级学校加强足球场馆建设,支持各县(市)教育、体育部门探索共建专业足球学校。
州教育局要牵头负责督促落实全州校园足球发展各项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专家开展指导帮助工作,提出召开州级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事项,组织落实州级检查、考评等工作具体事项。
州财政局要协同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制定实施黔南州足球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把关资金支出情况,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督促各县(市)明确引进各级各类特殊足球教练(教师)条件,做好足球教师(教练)的培训和引进工作,会同州教育局督导指导各县(市)各学校落实校园足球保险制度,配合州教育局做好足球教师(教练)培训、考核等工作。
州文广新局要会同州教育、体育部门,挖掘黔南校园足球文化,加强多产业融合发展。
州体育局要以校园足球发展作为全州足球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统筹抓好全州足球事业发展;通过全州各级校园足球联赛选拔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组建州级各年龄段高水平青少年足球队并指导各县(市)组建相应年龄段高水平青少年足球队,为开展常态化的县(市)级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创造条件;牵头商教育部门,整合资源和力量建设专业足球学校。
州旅发委要积极对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的各类足球赛事,组织旅行社在赛事期间开展旅游推介活动,细化明确景区优惠政策,在黔南境内举办各类足球赛事,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组织者及家属可享受州内景区同时段门票最低折扣价。
州委外事侨务台港澳办要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外籍教练引进申报审批相关工作,指导在黔南开展涉外足球赛事相关工作。
州政府新闻办要组织协调州内外媒体,加大校园足球发展的各项宣传工作,州级媒体对全州各级各类足球发展工作给予免费宣传。
各县(市)政府也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把发展校园足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对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负主要责任。学校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所学校安排1名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校园足球工作,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投入,纳入州县两级财政预算,州政府设立黔南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体彩公益金和其他资金中统筹安排300万元(其中体彩公益金100万元),用于保障校园足球发展资金需求,切实保证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和组织、参与比赛等方面经费投入。各县(市)要筹集资金到位,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引进外籍优秀足球教练,根据实际到位情况,薪酬按协议明确标准和支付办法进行支付,具体由引进县(市、开发区)和高校按年度每人20万元进行定补,其余部分州级财政补足,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由引进县(市、开发区)和高校将定补薪酬上拨州财政统筹。州级校园足球联赛,每年每项比赛由州级定额补助承办县(市)8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市)政府及参与承办的单位共同筹集。在黔南境内开展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各类青少年足球赛事活动,根据比赛等级和规模从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专项资金由州教育局统一管理,并商州财政局、州体育局、州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提交州政府审定执行。
(三)完善激励机制。对开展校园足球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在评优评先、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体育教师、教练员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健全学生参与校园足球运动的激励机制,学生参与足球学习、训练、竞赛的情况要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升学考试和评奖评先的依据以及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四)完善保险制度。各县(市)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校园足球安全教育,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教体艺〔2015〕3号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运动安全教育、检查和管理,增强学生的运动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校方责任险机制,提升校园足球在内的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
(五)营造校园足球文化氛围。统筹州内媒体,协调外宣,加大足球文化和校园足球赛事的宣传力度,多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和挖掘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理念、育人功能、校园足球文化和先进经验做法,通过足球文化的推广宣传,在广大青少年中掀起爱足球、看足球、踢足球的热潮,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促指导。州教育局商州体育局成立全州青少年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州教育局、州体育局分管领导要做好组织工作,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蓬勃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协调、通力配合,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保障人、财、物支持,对出台的各项工作措施和优惠政策,要及时兑现落实。
要充分利用都匀国际足球小镇的影响力,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寒、暑假足球训练营,让青少年接受专业的足球训练和足球文化熏陶。州级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全州较有影响力的各类赛事予以免费宣传,努力营造全州足球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共同推动全州足球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足球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制定校园足球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附件:1.黔南州现有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名单
2.黔南州申创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年度计划表(2018-2020年)
附件1:
黔南州现有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名单
2015—2017年,黔南州共有66所学校荣获全国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称号,分别是2015年23所,2016年19所,2017年24所。名单如下:
2015年(23所):都匀一中、都匀二中、都匀五中、都匀十中、都匀四小、都匀九小、都匀十一小;福泉中学、福泉宏福实验学校;独山高级中学;贵定二中、贵定中学;惠水民中、惠水实验小学;荔波二中、荔波高级中学、荔波二小;龙里三中、龙里四小;罗甸三小;三都鹏城希望学校;瓮安中学;长顺高级中学。
2016年(19所):龙里中学、龙里谷脚小学;平塘民中、平塘三中、平塘平舟实验小学;都匀三中、都匀六中、都匀王司中学、都匀二小、都匀三小、匀东三小;惠水四中;福泉陆坪中学;荔波三中;贵定二小;瓮安四中;独山为民中学;罗甸一中;三都民中。
2017年(24所):都匀市杨柳街小学;福泉二中、福泉一小、福泉五小;贵定树人中学、贵定一小;瓮安中职学校、瓮安六小、瓮安渡江小学;独山三中、独山二小、独山三小;平塘掌布中学; 罗甸二中、罗甸一小、罗甸四小;长顺民中、龙里中职学校;惠水二中、惠水岗度小学、惠水王佑中心小学;三都三中、三都城关小学、三都三小。
注:2016年,有十所学校荣获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称号(都匀一中、都匀六中、都匀八小、罗甸四小、龙里四小、福泉牛场中学、福泉龙昌中学、惠水濛江实验小学、荔波水尧小学、荔波二中)。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