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南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2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结合黔南实际,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进政府职能优化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动态调整公布州、县、乡三级政府2022年版权责清单。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州、县两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依法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臵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制定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动态调整公布州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快推动全州政务服务事项纵横循环联通,到2022年底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7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总客服”作用,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不低于95%。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打造黔南“贵人服务·十不折腾”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开展“十不折腾”专项行动,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措施,曝光典型案例,推动各地各部门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企业满意度,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牵头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产业招商办〕;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深度应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认真开展州委、州政府(含两办)和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核。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依法依规界定、惩戒失信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州政府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制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根据上位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组织开展州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坚决杜绝违宪和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五)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沟通协商,推行法规规章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法规规章整体功效。严格立法责任,政府规章备案及时率达100%。(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起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审核责任,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起草部门未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且无充分理由依据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与发文部门信息互联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报备及时率达100%、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州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筑牢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纳入州委党校主体班课程,州政府领导班子至少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定期开展干部职工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委党校〔黔南行政学院〕、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公布本级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2022年5月前制定出台州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对应当听取、采纳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对涉及市场监管、环境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开展跟踪反馈,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延期或者停止执行。将是否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班子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福泉、贵定、龙里、瓮安等4个县(市)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试点工作并全州推开,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瓮安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局、州林业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优化执法方式。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制定《黔南州重点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行适当形式对当事人督促整改和教育,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推动形成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公安机关联合检察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升执法司法效率。推动执法责任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检察院;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本年度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和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公布实施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全面推进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年底前完成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依托贵州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化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黔南州“八五”普法规划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的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围绕矛盾纠纷突出领域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实现逐年上升。(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按照《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州级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对应急预案之间衔接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内容进行优化明确。将老年人、幼儿等特殊群体应急需求纳入应急预案。坚持依法防疫抗疫,完善疫情防控应对处理机制,从严从紧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牵头单位:州应急局,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各类应急举措处臵程序和协调机制,强化各县(市)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处臵措施。健全规范应急处臵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制定实施2022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委网信办„州互联网信息办‟、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十九)强化诉源治理。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黔南智慧司法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做到可调解案件立案前100%解释疏导,未经调解案件委派调解推送率90%以上。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确认化解矛盾纠纷作用,实现全州万人起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目标。将诉源治理机制与“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有效衔接,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探索打造黔南“大综治”格局。强化婚恋家庭矛盾等隐患纠纷排查化解,加强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处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社区矫正对象无漏管,年度重新犯罪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应用贵州省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州本级行政复议听证率达到100%,县(市)行政复议听证率达到60%。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2022年底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全州行政复议纠错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值。(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贵州省《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回复、整改率达100%。严格履行行政诉讼生效裁判。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值。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加强对公共工程、公共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优化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审计局、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行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及时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提高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全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成州县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加强黔南州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平台公开,供公众查询。(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大数据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强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和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落实《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州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州各级政府要在州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部署督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严格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未按要求报告和公开的,纳入本年度督察考核评价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研究出台《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面深入推进黔南州人民政府申报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巩固提升瓮安县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和龙里县易地扶贫搬迁点依法治理成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和项目申报2022年度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加强法治保障。加强各部门和县、乡法治机构建设,
强化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统一标识标牌。加强县(市)行政复议功能用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推动法律顾问全覆盖,州政府部门2022年公职律师全覆盖,县级政府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达50%以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县级政府及时兑现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购买法律服务经费、普法经费等。(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加强政府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