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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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9 15:08 字体:[]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2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方案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全面实施,全州电梯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人梯矛盾突显,电梯困人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当前矛盾和问题,切实推动全州电梯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贵州省电梯条例》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以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为切入点,探索运用远程监测、物联网技术实现智慧监管,破解监管难题,构建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措施有力、风险管控到位、社会共同治理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全州实际在用电梯全面实现“四个100%”目标(即电梯登记率100%、电梯检验率100%、电梯通信信号覆盖率100%、电梯安全责任险覆盖率100%),电梯故障率、投诉率明显下降,全州电梯监管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电梯配置。

1.电梯井道。规范电梯井道设计布置,保障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需要。加强电梯井道及基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井道底坑不渗水,楼顶雨水不流入电梯井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其井道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和电梯的实际运行需要;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便民原则简化加装电梯的审批手续,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都匀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电梯选型。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普通电梯、能使用医用担架车电梯)、配置数量等符合《贵州省电梯条例》和贵州省地方标准《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要求》(DB52/T1549—2020)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电梯电源。建设单位要安装双回路电源,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供电系统未设置双回路供电的,使用单位要配备备用电源或加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确保停电时电梯不发生困人事件。(牵头单位:都匀供电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检验检测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4.电梯通信。按照《贵州省电梯条例》要求,电梯井道、轿厢要有通信信号覆盖。(牵头单位:州大数据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中国铁塔黔南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黔南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黔南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电梯管理。

5.销售管理。加强电梯销售环节监管﹐严防不合格电梯流入州内市场。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淘汰和报废电梯。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售后服务事项。监管部门对不合格电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电梯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安装管理。电梯安装单位要取得许可资质,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单位安装电梯前需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要求组织进行安装。检验机构严格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则要求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提升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检验检测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7.使用管理。电梯实际管理者(物业服务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房开公司、政府指定的部门)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电梯日常管理,认真落实日巡查、报检、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制度。(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维保管理。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管理使用方式。推动维保模式转变,探索“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依法推进按需维保。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维保质量监管,开展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维保质量“不良记录”“黑名单”和信用等级名单,全面促进电梯维保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检验检测管理。检验机构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收到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出的检验要求之日起10日内安排检验,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确保电梯在有效检验周期内正常使用;支持取得国家核准资质的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检测,检测机构要认真做好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要履行重大任务、重大活动保障性监督检验职责;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检验检测院、各电梯检测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10.监督管理。建立电梯使用管理标准化制度,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保险管理。严格落实电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和维保等单位要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开发符合投保单位实际需求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合规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行业领域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购买电梯责任保险,保险率要力争达100%。(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安委办、黔南银保监分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局、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章立制。

12.建立住宅电梯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电梯日常运行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依法依约筹措。电梯日常运行电费、专业维护保养费、年度安全检验费、安全评估费由业主公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单独立账,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季度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电梯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由所有权人依法承担,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从中列支。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保障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住宅小区,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业主协商解决,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各县(市)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制定住宅电梯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保障机制。对于使用期限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当约请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电梯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所有权人负责筹措资金,及时安排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申请使用。对于需要应急维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根据评估报告和相关法律规定完成资金拨付。各县(市)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制定老旧住宅电梯评估改造更新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健全电梯安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利用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强化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故障分析、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运用,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和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处置留痕、责任可究。拓展965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对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快速、科学、精准处置能力,乘客电梯困人救援提示牌挂牌率达95%以.上。将电梯应急救援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应急救援体系,保障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必要经费。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合同维保单位、网格维保单位、消防单位三级救援响应机制,协同开展电梯应急救援,确保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主城区救援人员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主城区以外区域一般不超过1小时。2025年底前,全州在用电梯轿厢内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确保救援通信畅通。(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支队,中国电信黔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黔南分公司、中国铁塔黔南州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整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的审查以及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紧急救援通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统筹协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指导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相关服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快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网络全覆盖建设。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破坏电梯安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为应急救援处置车辆进入市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通行许可,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并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大数据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黔南银保监分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级教育部门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