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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1 16:47 字体:[]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18〕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税务局:

  《黔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倒逼项目业主及时完善项目相关手续,促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有效率,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 年,全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基本建立,作为重点领域信息清单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完成本年度批准和实施的重大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特别是9月以后新开工重大项目的相关信息。

  2019 年,全州各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

  2020 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常态化制度安排,内化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开展政务服务的行为自觉,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二、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重点公开州人代会通过的年度省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州重大项目办正式文件公布的为准)、各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其中,州级重大项目应达到《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重大投资事项报备工作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7〕72号)文件中报备范围条件。

  三、公开形式

  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州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州政府及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分别按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四、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将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PPP 项目信息等 10 类信息作为重点公开的对象和内容。

  (一)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公开。编制统一规范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指南,将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服务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州政府政务中心,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分类推进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具有审批或核准权限的各县(市、开发区)和州有关部门,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应当细化公开以下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委等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州建委,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环境保护部门)

  5.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各县〔市〕水务部门)

  6.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调查勘探信息结果。(责任单位:州文广新局(州文物局),各县〔市〕政府文物管理部门)

  (三)系统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法人单位)

  (四)有序推进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各市(县)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征地信息公开规定和要求,主动将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利益相关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部门)

  (五)稳妥推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负责履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项目法人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进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监督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群众和政府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主动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州安全监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扎实推进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在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将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公开。及时将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重大交通工程、重大能源资源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结果信息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局、州水库生态移民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委、州林业局等,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持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已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重大项目,结合实际在PPP综合信息平台录入、维护和更新PPP项目信息。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实行阳光化运作,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同时依据信息本身性质敏感程度,将信息公开的方式分为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两种方式。(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升统筹能力。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有力抓手。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认真履行公开义务,夯实信息审查责任。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政府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同时坚决杜绝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发生。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对于身份证号、银行账号、个人电话、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除政府网站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充分利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全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探索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中国(贵州)”“黔南诚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可向社会公开的,在“黔南诚信”网站和“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答复公众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项目法人单位应主动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或途径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国(贵州)网站或政府指定的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各级各部门要监督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督察督办的内容,纳入县(市、开发区)、州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对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中推进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县(市、开发区)及州直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进行加分;对违法违规、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开发区)及州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应扣分。需要问责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督查督办局、州发展改革委、州重大项目办,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动制度创新,共享信息公开成果。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抓紧制定重大建设项目认定范围和标准,在本县(市、开发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要建立公开内容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要结合权责清单及时调整更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公开的项目信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完善监管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大数据管理局协助,按月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对信息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内公开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对县(市、开发区)、州直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支撑。同时,督促各县(市、开发区)、州直部门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自 2018 年起,各县(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监督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关注、认真办理监督员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提升公开质量。(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大数据管理局、州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黔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

  附件

黔南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

  州发展改革委(州重大项目办)、州教育局、州科技产权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建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务粮食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体育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旅发委、州扶贫局、州国资监管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州水库生态移民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