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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09 17:07 字体:[]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日

 

黔南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黔南党发〔2015〕9号)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以信息共享、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高效、接受监督为原则,切实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快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品质,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打造透明政府、回应政府和公信政府。
  三、实施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制。州成立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州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黔南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推动。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为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州级,分别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根据《条例》规定和工作实际,规范和完善工作规程,明确责任、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将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标准化、具体化。(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使该项工作常态化。)
  2.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适时组织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州级各单位;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
  3.政府信息公开合法性审查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使该项工作常态化。)
  4.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及时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州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5.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州级各单位;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6.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和考核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州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州政府办考评,结果交州目标办作为年终考核各单位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州目标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州级被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单位〈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定源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指南,对非涉密、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源头管控,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五、工作内容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8号)要求,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黔南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如下:
  1.权力清单公开。一是推进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信息公开。二是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三是各级行政机关对于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州直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前发布。)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做好州级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二是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及时公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信息。三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2)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3)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4.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5.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3)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高校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全面推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推动高校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加大高校财务公开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4)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州卫生计生委;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6.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州国资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7.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继续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三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四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州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9.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建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四是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质监局、州司法局、州科技产权局;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二)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0.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二是开展非公开事项目录管理试点,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申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不公开的事项要列出目录并说明理由,不在目录内的事项要全部公开。三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责任单位:州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11.加大办事公开力度。认真落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25号),政府部门要按要求公开办事机构职能、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和载体,大力推行社会听证、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布有关信息。依托黔南州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各类办事服务信息,实现“一站式”公开服务。(责任单位:州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12.政策解读回应。一是出台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舆论引导。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二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州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三)完善并拓展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明确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13.完成“中国·黔南”网站改版和信息公开系统的搭建工作,做好系统使用培训、应用推广及日常维护工作。(牵头单位:州信息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14.充分运用新兴媒体拓展政府信息发布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网络服务功能。将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州级各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15.全州各级各部门的非涉密的政府信息均通过网站群后台进行报送。“中国·黔南”网(网址:www.qiannan.gov.cn)作为全州政府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全州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向州档案局等信息公开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州级各部门,配合单位:州信息管理中心,州档案局;完成时限:2015年11月30日前并常态化发布。)
  六、工作步骤
  (一)2015年9月30日前,方案中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完成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信息公开联络员,并将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人员名字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
  (二)2015年9月30日前,州信息管理中心要完成“中国·黔南”网站改版和信息公开系统的搭建工作,完成方案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单位账号的分配和权限管理等工作。
  (三)2015年9月中旬,州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在“中国·黔南”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的工作人员开展1-2期培训工作。
  (四)2015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部门、单位要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18号)的落实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各级各部门、单位需根据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
  (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一并向社会公布。
  1.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对“中国·黔南”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完成情况;《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是否规范、便民以及公开的效果及社会评议情况等。
  2.考核方式:一是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履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等进行测评。二是由州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各级各部门、单位对“中国·黔南”网站的内容保障的统计分析情况。三是通过明察暗访、向社会公众发放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并将社会评议情况、查阅资料情况、统计分析情况进行量化得分,综合得分即为各级各部门、单位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曝光台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除按月、按季度、按年度向各级各部门通报外,还将通过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