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质量监管和质量帮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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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质量监管和质量帮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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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2019年以来我州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监管和帮扶,提升不合格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水平,降低我州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州局决定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质量监管和质量帮扶活动,本次活动由州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局直接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自查

各县(市)局要立即组织督促企业依据产品标准开展产品质量管控全过程自查,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工艺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施设备、检验条件的配备及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等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其他类型企业要分别对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要求,逐一明确和细化自查的事项、内容,对照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局要督促指导企业主动报告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保留整改记录及情况报告。

二、开展监督检查和质量帮扶

各县(市)局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打击和提升并重,充分发挥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精准帮扶工作。组织对不合格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检查需邀请技术专家全过程参与,重点检查前期不合格产品是否整改到位,原材料进厂检验、工艺流程、出厂检验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的需组织约谈,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同时结合“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质量基础设施助企纾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和“工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对小微企业开展质量帮扶。

一是各县(市)局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引导小微企业登陆“全国认证综合能力提升服务平台”学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知识。

二是深入企业基层调研,调查了解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意愿,筛选出有意愿、有需求、想改进、想提升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对于规模较小,质量意识较弱的小微企业,引导其树立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意识,指导车间做好原材料查验、索票索证、建立好原材料进货台账,产品出厂前先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等质量管控手段。

三是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了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提升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回应共性需求,实施精准服务。

四是编发指导意见(建议)书,着力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以一对一帮扶指导的形式,精准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点对点发送整改指导意见书。针对监抽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检测机构技术专家对产品原材料、技术工艺等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点对点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质量管理。对监督抽查合格企业“一企一策”发送质量提升指导建议书。针对检抽中合格企业,比照当年企业中最优的产品质量指标,通过产品主要指标横向比较、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因素和质量提升短板问题等进行分析,“一企一策”地发送产品质量提升措施建议,持续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三、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2019年以来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加大处理力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及时开展监管和帮扶,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及时组织复查,核实内部整改等情况,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整顿力度,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组织保障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质量监管和质量帮扶作为重要任务,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年对各县(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负责人责任上肩、履职尽责,会同技术专家提供质量帮扶。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督促企业自查,企业自查应在8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帮扶应在9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企业的专项监督抽查应在1020 日前完成。及时汇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并于 10 30 日前向州局质量发展科报送工作总结,州市场监管局将视情况开展巡查督查。联系人:马丽,联系电话:822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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