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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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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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州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抓住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关键少数和关键风险点,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通过检查一批生产和销售单位、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打击一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有效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

1.重点产品。以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工业过氧化氢、六氟化硫、丙烯酸、环氧乙烷、液氯)、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水泥、电线电缆、冷轧带肋钢筋、钢丝绳、安全帽、人造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防爆电气(防爆电器、防爆电机、防爆灯具)、灭火器、成品油、农用地膜、化肥(磷肥、复肥)、防火玻璃、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燃气用具(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烟花爆竹、电子门锁、老年用品(老年内衣、老人鞋类、老视成镜、老年手机、成人纸尿裤、电热毯、坐便椅、淋浴辅助器)、儿童和学生用品(圆珠笔刀、水晶泥、磁力珠、“萝卜刀”、激光笔、火漆印章、儿童真煮厨具)、醇基液体燃料、磷石膏建材等 24类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局可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对其他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工业产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重点对象。重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销售门店,以及舆情反映比较集中、消费者投诉较多、在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 

3.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二)工作措施

1.组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一是组织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总局《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执行情况等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二是组织生产和销售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其中,生产单位方面,要对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要求,以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关键风险点;销售单位方面,要以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等为关键风险点,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三是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生产和销售单位要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牵头科室:质量发展科、认证认可检测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质量安全隐患现场排查。要围绕排查治理重点产 

品,结合《黔南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监管任务清单,及生产、流通领域检查要点,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现场检查。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借助“工品查”小程序,采集上报排查治理数据信息,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动态销号清零。

生产领域。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点是否控制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深入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经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 

流通领域。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的销售门店等重点领域,以进货验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产品销售台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为重点开展检查。 

问题处置。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确保问题隐患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必要时开展执法抽检,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未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牵头科室:质量发展科、认证认可检测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结合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形势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双向追查,及时控制风险隐患。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和拒检企业,持续开展跟踪抽查;对连续2次抽查不合格且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牵头科室:质量发展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排查发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存在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严重违法行为主体,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排查治理行动中发现知假售假等情况的,一律移送执法稽查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处罚到人;发现伪造、冒用3C认证标识等质量标志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实施许可管理,存在需撤销证书情形的违法企业,要依法撤销其相关证书。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科室:信用监管科、认证认可检测科、质量发展科、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5.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聚焦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高风险产品,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缺陷召回、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日常监管中动态监测风险信息,对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分析研判,经核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排查消除,有效实现重大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隐患。(牵头科室:质量发展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6.实施分类监管和精准帮扶。对排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要实施重点监管;对近2年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发现 3 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要实施特别监管。聚焦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采取“质量问诊”、质量分析、质量培训等方式,查找问题原因,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发送整改指导意见书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精准帮扶和指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确保帮出实效,解决质量突出问题。(牵头科室:质量发展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时间节点,全面启动排查治理行动,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 

(二)现场检查、隐患排查阶段(6月下旬—8月下旬)。各县(市)局结合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围绕排查治理重点产品组织开展生产及流通领域现场检查。 

(三)隐患治理、质量帮扶阶段(9月上旬—10月下旬)。各县(市)局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动态清零;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等,采取“一对一”质量问诊等方式,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重要任务,自觉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加强统筹调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对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督促指导。州局将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工作,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层层落实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责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有关督查检查考核的评价指标。 

(三)报送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于8月20日前报送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及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行动成果清单及典型案例(加盖公章)。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对10月底前未完成隐患问题整改的要持续书面报送整改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