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长安路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700MB1367621X
负责人:瞿健
受委托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0MB1821863E
负责人:杨波
一、委托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委托贵阳市贵安新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由委托单位委托受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和委托期限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委托内容
《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将龙里县谷脚镇部分区域整体委托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管理协议书》明确的黔南州龙里县谷脚镇贵龙社区、岩后社区、庆阳社区(原谷脚镇羊场司村、小菁村全境以及三宝村、岩后村、大坡村、谷脚村、谷远村、王关村、鸡场村部分行政区域)5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委托事项及权限
委托单位将其法定权限内(具体参见黔南州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上级部门委托甲方实施及甲方依法不能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受委托单位实施。受委托单位在其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四、委托单位职责
(一)监督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再行使已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每季度末月20日前,根据受委托单位需求提供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所需证照材料清单。
(三)及时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实施的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
(四)根据《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规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且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存在均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的,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及受委托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共同出庭应诉,其他情形由受委托机关指派相应工作人员接受委托出庭
应诉。
(五)受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委托单位可报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该委托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书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受委托单位职责
(一)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所需费用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二)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处置并承担律师费等费用。
(三)因受委托单位过错造成委托单位损失的,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范围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赔偿损失。
(四)明确专人负责证照材料收发、登记、保管工作。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委托单位提供下一季度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所需证照材料清单;每月10日前,向委托机关报送上月委托行政许可统计报表。
(五)该委托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书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长期。
七、附则
委托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职责的调整,适时以书面形式对原委托事项进行调整或收回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