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及分析 (2023年10月)

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及分析 (2023年10月)

发布时间: 2023-11-08 10:35 字体:[]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各科(室、中心、支队、消协),州检验检测院:

现将《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及分析》(2023年10月)发给你们,供参阅。

一、消费维权概况

2023年10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852件。其中:

1.接到投诉418件,目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33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1万元;

2.接到举报199件;

3.解答消费咨询235件。

二、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一)受理投诉情况

2023年10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418件,商品类投诉305件,服务类投诉113件。通过电话投诉197件,通过网络投诉221件(微信小程序投诉112件、手机APP投诉70件、互联网平台投诉33件、公众号投诉3件、支付宝小程序投诉3件)。目前已按时办结341件,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有335件,调解成功172件,争议金额109.5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1万元。投诉内容主要集中为售后服务履行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价格投诉问题及计量问题等。

(二)受理举报情况

2023年10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举报199件,其中商品类举报174件,服务类举报25件。通过电话举报36件,来人举报4件,通过网络举报159件(微信小程序65件、手机APP60件、互联网平台32件、支付宝小程序1件、公众号1件)。目前已办结108件。举报内容主要为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化妆品问题、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药品问题、合同行政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计量违法行为、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

(三)受理咨询情况

2023年10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咨询235件。其中,咨询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问题主要有电商平台购物纠纷投诉途径、售后服务问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变更信息、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实体店购物退换货规则等;咨询非市场监管系统问题主要是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撤诉等。

三、办理情况统计

各县市办理情况统计信息如表1所示,其中按时办结率均为100.00%;全州所有县(市)市场监管局未存在初查反馈、核查反馈、结案反馈超期情况;从接受量来看,最高的为独山县169件,其次是都匀市86件,贵定县66件,瓮安县65件。

1 各县(市)办理情况统计报表

单位

接受量

初查/核查反馈超期量

初查/核查反馈超期率

结案反馈超期量

结案反馈超期率

目前办结量

按时办结率

都匀市

86

0

0.00%

0

0.00%

54

100.00%

福泉市

22

0

0.00%

0

0.00%

19

100.00%

荔波县

25

0

0.00%

0

0.00%

25

100.00%

贵定县

66

0

0.00%

0

0.00%

60

100.00%

瓮安县

65

0

0.00%

0

0.00%

65

100.00%

独山县

169

0

0.00%

0

0.00%

140

100.00%

平塘县

12

0

0.00%

0

0.00%

9

100.00%

罗甸县

29

0

0.00%

0

0.00%

27

100.00%

长顺县

27

0

0.00%

0

0.00%

24

100.00%

龙里县

59

0

0.00%

0

0.00%

51

100.00%

惠水县

45

0

0.00%

0

0.00%

28

100.00%

三都县

12

0

0.00%

0

0.00%

10

100.00%

四、典型案例

(一)案例:消费者就餐受伤害 荔波市监调解获赔偿

(二)案情简介:荔波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徐女士投诉称,其弟弟徐先生在荔被县美食街荔波鱼庄就餐消费,踩到荔波鱼庄其他客人就餐饮酒呕吐物在店内摔倒,已送往医院。

(三)处理过程及结果:荔波县市场监管局受理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查,徐女士弟弟徐先生在荔波县玉屏街道美食街荔波鱼庄就餐,由于商家来不及清理店内有其他客人就餐饮酒呕吐物品,徐先生踩到呕吐物摔倒造成骨折,目前已到荔波县人民医院治疗。荔波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及荔波县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徐先生因商家来不及清理其他客人就餐饮酒呕吐物导致摔倒,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徐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0000元,消费者徐先生表示满意。

(四)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商家因不及时清理呕吐物导致消费者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要求赔偿完全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