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各科(室、中心、支队、消协),州检验检测院:
现将《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及分析》(2023年10月)发给你们,供参阅。
一、消费维权概况
2023年10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852件。其中:
1.接到投诉418件,目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33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1万元;
2.接到举报199件;
3.解答消费咨询235件。
二、受理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一)受理投诉情况
2023年10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418件,商品类投诉305件,服务类投诉113件。通过电话投诉197件,通过网络投诉221件(微信小程序投诉112件、手机APP投诉70件、互联网平台投诉33件、公众号投诉3件、支付宝小程序投诉3件)。目前已按时办结341件,其中符合受理条件的有335件,调解成功172件,争议金额109.5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1万元。投诉内容主要集中为售后服务履行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不正当竞争问题、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问题、价格投诉问题及计量问题等。
(二)受理举报情况
2023年10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举报199件,其中商品类举报174件,服务类举报25件。通过电话举报36件,来人举报4件,通过网络举报159件(微信小程序65件、手机APP60件、互联网平台32件、支付宝小程序1件、公众号1件)。目前已办结108件。举报内容主要为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化妆品问题、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药品问题、合同行政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商标违法行为、计量违法行为、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
(三)受理咨询情况
2023年10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咨询235件。其中,咨询关于市场监管系统问题主要有电商平台购物纠纷投诉途径、售后服务问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变更信息、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实体店购物退换货规则等;咨询非市场监管系统问题主要是消费者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撤诉等。
三、办理情况统计
各县市办理情况统计信息如表1所示,其中按时办结率均为100.00%;全州所有县(市)市场监管局未存在初查反馈、核查反馈、结案反馈超期情况;从接受量来看,最高的为独山县169件,其次是都匀市86件,贵定县66件,瓮安县65件。
表1 各县(市)办理情况统计报表
单位 |
接受量 |
初查/核查反馈超期量 |
初查/核查反馈超期率 |
结案反馈超期量 |
结案反馈超期率 |
目前办结量 |
按时办结率 |
都匀市 |
86 |
0 |
0.00% |
0 |
0.00% |
54 |
100.00% |
福泉市 |
22 |
0 |
0.00% |
0 |
0.00% |
19 |
100.00% |
荔波县 |
25 |
0 |
0.00% |
0 |
0.00% |
25 |
100.00% |
贵定县 |
66 |
0 |
0.00% |
0 |
0.00% |
60 |
100.00% |
瓮安县 |
65 |
0 |
0.00% |
0 |
0.00% |
65 |
100.00% |
独山县 |
169 |
0 |
0.00% |
0 |
0.00% |
140 |
100.00% |
平塘县 |
12 |
0 |
0.00% |
0 |
0.00% |
9 |
100.00% |
罗甸县 |
29 |
0 |
0.00% |
0 |
0.00% |
27 |
100.00% |
长顺县 |
27 |
0 |
0.00% |
0 |
0.00% |
24 |
100.00% |
龙里县 |
59 |
0 |
0.00% |
0 |
0.00% |
51 |
100.00% |
惠水县 |
45 |
0 |
0.00% |
0 |
0.00% |
28 |
100.00% |
三都县 |
12 |
0 |
0.00% |
0 |
0.00% |
10 |
100.00% |
四、典型案例
(一)案例:消费者就餐受伤害 荔波市监调解获赔偿
(二)案情简介:荔波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徐女士投诉称,其弟弟徐先生在荔被县美食街荔波鱼庄就餐消费,踩到荔波鱼庄其他客人就餐饮酒呕吐物在店内摔倒,已送往医院。
(三)处理过程及结果:荔波县市场监管局受理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查,徐女士弟弟徐先生在荔波县玉屏街道美食街荔波鱼庄就餐,由于商家来不及清理店内有其他客人就餐饮酒呕吐物品,徐先生踩到呕吐物摔倒造成骨折,目前已到荔波县人民医院治疗。荔波县市监局工作人员及荔波县派出所民警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人员认为,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权。徐先生因商家来不及清理其他客人就餐饮酒呕吐物导致摔倒,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徐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0000元,消费者徐先生表示满意。
(四)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商家因不及时清理呕吐物导致消费者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要求赔偿完全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