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分析(2025年7月)

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分析(2025年7月)

发布时间: 2025-08-06 10:32 字体:[]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中心、支队、消协),州检验检测院:

现将《黔南州12315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分析(20257月)》发给你们,供参阅。

一、消费维权概况

20257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咨询共1918件。其中:

1.接到投诉548件占28.57%,目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42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81万元;

2.接到举报177件占9.23%

3.解答消费咨询1193件占62.20%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257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548件,已办结投诉482件、办理中的投诉66件。符合受理条件的有427件,调解成功251件,争议金额93.4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81万元。

商品类投诉383件占投诉量的69.89%,主要涉及:食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通讯产品、交通工具、装修建材、家用电器、药品、首饰。服务类投诉165件占投诉量的30.11%,主要涉及:餐饮住宿服务、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专业技术服务、销售服务。

投诉量较多的问题有:食品安全、售后服务、质量、合同、不正当竞争、人身权利、价格投诉。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57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举报177件,已办结举报105件,办理中的举报72件。

商品类举报136件占举报量的76.84%,主要涉及:食品、家居用品、药品、交通工具、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服务类举报41件占举报量的23.16%,主要涉及:餐饮和住宿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

举报量较多的问题有:广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计量违法行为。

四、咨询情况分析

20257月,全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解答咨询1193件。咨询市场监管系统问题的主要内容为电商平台购物纠纷投诉途径、售后服务问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变更信息、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实体店购物退换货规则等;咨询非市场监管系统问题主要为快递问题投诉途径、物业服务问题投诉途径、电信纠纷投诉途径等其他部门投诉举报咨询电话。

五、办理情况统计

各县市办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信息如下表所示,全州12个县(市)按时办结率均为100.00%,所有县(市)市场监管局未存在初查反馈、核查反馈、结案反馈超期情况。从接受量来看,最高的是瓮安县177件,其次是都匀市140件、龙里县89件、惠水县和独山县均是54件。

各县(市)办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

县(市)

接受量

初查/核查

反馈超期量

初查/核查

反馈超期率

结案反馈

超期量

结案反馈

超期率

目前办

结量

按时

办结率

都匀市

140

0

0.00%

0

0.00%

108

100.00%

福泉市

53

0

0.00%

0

0.00%

45

100.00%

荔波县

36

0

0.00%

0

0.00%

33

100.00%

贵定县

41

0

0.00%

0

0.00%

36

100.00%

瓮安县

177

0

0.00%

0

0.00%

161

100.00%

独山县

54

0

0.00%

0

0.00%

46

100.00%

平塘县

11

0

0.00%

0

0.00%

6

100.00%

罗甸县

21

0

0.00%

0

0.00%

17

100.00%

长顺县

30

0

0.00%

0

0.00%

15

100.00%

龙里县

89

0

0.00%

0

0.00%

72

100.00%

惠水县

54

0

0.00%

0

0.00%

42

100.00%

三都县

19

0

0.00%

0

0.00%

7

100.00%

六、典型案例

(一)案例:预付卡退费引纠纷 市监部门调解减损失

(二)案情简介:独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肖女士投诉,

称其在抖音上刷到独山县井城街道某健身房宣传原价6240元共25节私教健身课程,限时抢购只需2700元,并赠送一张月卡;肖女士看到宣传后就通过手机微信转账2700元给了健身房的员工。目前,肖女士已经上了八节课,因为自己的时间问题,想要退卡退费。该健身房按照单节课220元费用来核算已经上了的课,只退还940元;肖女士认为不合理,其表示应该按照2700元除以25节课的单价来计算,也就是108元一节课来核算已经上了的课,应该退还自己1836元,双方协商未果,肖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三)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独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和调解,经该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核实,消费者通过健身房的私人教练消费2700元购买的25节健身课程属于优惠价(原价为6240元)。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肖女士购买的健身课程属于优惠价,不是6240元的课程原价,无法满足消费者退款1836元的请求。经该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回投诉人共计1140元,问题得到解决。

(四)案例评析:消费者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预付充值。比如健身年卡,若平时锻炼频率低,勿因优惠办理,以免浪费。付款时确认收款方与合同、证照上的商家名称一致,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消费过程中,务必索要并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消费单据、打卡记录等消费凭证,仔细核对每次消费金额及卡内余额变动。商家要诚信宣传,透明消费,向消费者如实介绍预付卡的购买、使用规则,如使用范围、有效期、充值金额限制等,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7月我州餐饮和住宿消费持续增长,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举报量也逐渐增多。7月,我州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举报共62件,占服务类投诉举报总量的30.10%,环比增长63.18%。主要反映问题有未入住退费纠纷问题、未按订单时间安排入住问题、房间卫生问题、服务态度差问题、饭菜有异物及食材不新鲜等。投诉方主要诉求是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价格监管、整治霸王条款、打击虚假宣传、查处无证经营等多方面工作,全面规范住宿行业经营行为。督促住宿服务经营者在前台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标示内容为:客房类型、房价、计价单位、退房时间、超时计费方式、钟点房起止时长等相关信息。联合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对住宿企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设施设备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联合检查。建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大中型餐饮企业、旅游景点餐馆、农家乐等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证、经营范围、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流程、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分类存放,冷存冷冻食品贮存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