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2 15:52 字体:[]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各科(室、中心、支队、消协):

根据《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环节监管工作,现将《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6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按照《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黔药监函〔202414号)的工作部署,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我州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全覆盖检查,集中查处曝光一批网售药品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环节治理工作要求,州市场监管局成立药品网络销售环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部署集中治理工作。

长:瞿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运河(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

员:刘涛、张开、韩军、李珂炜、水文章、余荣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化妆品监管科,韩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治理工作日常事务。

三、重点检查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督促指导辖区内通过自建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向省药品监管局申请获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通过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企业数据报送系统”履行药品网络销售报告义务;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网站上真实、准确展示药品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或资质不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销售药品)。

(二)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时收集更新药品监管部门公告信息,防止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等情形;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销售打着祖传秘方、民族验方、特效药等化学药与中药混合后制成“丸、粉、片、胶囊”等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销售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对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相比实体药店价格过低的品种等进销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查办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格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行为。督促指导自建平台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日常检查监控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在网页规范展示主体资质(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等信息)。

(四)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加强处方来源管理,通过与电子处方提供平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督促指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落实实名制规定,规范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不得展示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五)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督促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单位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对辖区内发布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审核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内容,督促其对评论区等可能导流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监控,对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开展集中清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曝光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宣称奇效等信息。

(六)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做好药品零售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落实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提供冷藏、冷冻药品配送服务的,要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脱离冷链。加强对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的抽查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依法查处不按要求开展配送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10月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1月)

州局根据省药监局集中治理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州药品网络销售实际和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安排,制定全州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局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辖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落实集中治理工作。通过梳理本辖区药品网售企业报告和销售情况,综合分析本辖区涉及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络监测等相关信息,建立网售药店台账和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目标清晰、责任到人。

(二)集中治理阶段(2月至8月)

州局药品化妆品科负责组织全州集中治理工作,并根据集中治理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座谈会、风险研判会,分析我州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形势,评估网售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改进监管措施。法规科负责为集中治理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专业支撑。办公室配合做好集中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药品网络销售舆情监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协调指导全州集中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工作,广泛收集、深挖问题线索,集中力量侦办大案要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惩戒,公布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对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药店根据日常监管风险情况进行抽检(重点针对低价、群众关注度高、销售量大、涉及投诉举报等品种)。消费网监科负责监测处理通过网络发布、散播不良药品信息,对发现的违规网站和违规账号及时向药品化妆品科反馈,由药品化妆品科向省药品监管局报送。投举中心负责收集汇总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信息。

各县(市)局一是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认真开展网络销售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将损失和危害降至最低,并于20242月底前完成药品网络销售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的收集汇总。二是按照《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现场检查要点(试行)》要求,组织对辖区网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梳理研判网络销售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网售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时向州局报告。同时对非药品、保健类产品宣传药品治疗疗效等夸大宣传的,要依据《广告法》等严厉查处,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州局药品化妆品科。

针对部分商家或个人通过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销售药品的无证经营行为,一是通过“痛风、风湿、苗药、苗医、神药、特效药、注射”等关键词搜索,发现违法线索。二是通过投诉举报线索,广泛收集、深挖违法违规问题。三是通过线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向线上进行摸排,发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问题。州局综合执法支队将对上述线索发现的问题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抽检。

(三)督查抽查阶段2月至8

州局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和反映的问题,组织工作组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局集中治理工作开展督导,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并将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向省药监局推荐。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0月)

总结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探索成功经验,完善治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将部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制度性成果,巩固集中治理成效。各县(市)局及州局科室相关科(室、中心、支队)分别于2024310日、2024 6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报送至州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20241010日前报送集中治理总结报告、统计表、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抓细。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药品安全考核。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线索督办。各县(市)局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及时沟通,涉及跨州、省的线索要及时向州局综合执法支队报告,形成案件查办各方合力。涉及网站处置的,要及时向州局报告。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大案例曝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局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同时,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涉及重大信息的发布须认真评估,防止炒作误读,对涉及药品安全的网络负面舆情要及时进行识别研判和妥善处置,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网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