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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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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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国污普〔2018〕2号)的要求,黔南州已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试点工作,这是继2008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后的又一次大范围普查。

一、污染源普查都查什么

凡在全州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属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简而言之,谁在排污,方位在哪里,排了哪些污染物、情况如何,怎么治理的都得查清楚。污染源普查除具有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全国性普查的一般性特点外,还有“涉及部门、行业多,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

二、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都需要摸清污染源“家底”。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掌握全州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污染源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实现精准治污,加快建设“美丽黔南”具有重要意义。

三、普查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根据《黔南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通过普查前期准备、建立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库开展全面普查,确保2018年12月底前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工作的验收。

四、如何确保数据质量

所有的普查,最终的成果都归结为一大堆数据。数据准确,普查才算成功,也才有意义。数据真实与否,在两个方面,一是被调查对象提供的数字是否真实,二是数据上报的过程中有无不当行为。

根据《统计法》和《污染源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报表,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不得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同样被这些法律制度约束,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

五、黔南州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目前,黔南州已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黔南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黔南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根据全面普查工作启动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责任单位。州污普办组织各县(市)、州属相关成员部门,已于9月份完成了普查分区、州级工业源名录核准等工作,当前正在抓紧入户调查、质量控制、数据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