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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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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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0〕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落实州、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

按照省负总责、州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州、县、乡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细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21年,制定实施州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的工作制度[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

贯彻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2021年,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州与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各级财政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健全争取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支持工作机制,以上级资金带动地方各类资金投入。制定实施《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结合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设定全州环境质量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按照省的统筹部署,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实施州直部门环境治理专项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年度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委组织部、州委督查考评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州审计局)。

(四)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积极配合开展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针对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压实县(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整改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清单化交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挂图作战、挂牌作战、挂账销号机制。州有关部门统筹指导推进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办。强化监督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坚决反对、严肃查处环保整改“一刀切”行为[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充分利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建立全州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实现全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联动,加强企业“持证排污”监管,推进企业达标排污。按照省统一安排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许可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

认真落实“四法一政策”,制定实施全州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化工、煤炭、水泥、铁合金、电力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加快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深入实施《黔南州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依托现有产业优势,深入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发挥大数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州大数据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科技攻关,强化资源综合利用,突出推动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严格落实磷石膏“以渣定产”,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产业链培育。制定推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治理设施,每年完成一家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州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大力推进废弃产品回收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

健全完善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的措施,以“三磷”环境管理、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制度机制建设,促进企业更好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充分利用在线数据核查、远程执法、抽查复核等方式加强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州生态环境局、州大数据局)。在实施省级“双十工程”基础上,聚焦“三磷”、生活垃圾填埋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州级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不断补齐历史欠账和行业性污染治理短板,不断提高重点领域重点流域环境治理能力[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八)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完善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措施,督促指导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现场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途径据实依法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建立常态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机制,近期重点在都匀市北控污水处理公司、都匀市首创环保公司、贵州正成环保科技公司、黔南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设立环保开放日,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生态环境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九)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细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督员制度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黔南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诉求“总入口”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环保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新闻媒体征集环境问题线索通道,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公开曝光,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稳妥把握突发环境事件舆论导向,及时上报重大环境敏感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州委宣传部)。严格落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支持推动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

(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制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方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根据《黔南州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9-2025年)实施方案》,每月5日常态化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青年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团州委、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

(十一)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州委党校主体培训班必学内容,作为专题培训班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宣讲内容,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系列环境公益宣传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委宣传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制定实施《黔南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推动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局)。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制定实施《黔南州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州交通运输局、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局)。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力推进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建立以州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市环境空气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黔南州环境监管“1+N”联动机制、黔南州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市)、部门联动监管机制。2021年底前,完成州县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深入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运用,优化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严格环境执法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细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制度。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推进实施污染源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从严排查监督行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州)间跨区域跨流域执法及县(市)交叉执法机制。禁止环保执法“一刀切”行为,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司法保障

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优化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健全完善州中级人民法院与福泉、贵定、惠水、平塘、荔波5县(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1+5”集中管辖的审判格局,形成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环境资源纠纷。制定实施《关于完善和加强黔南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

(十五)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优化完善“十四五”时期大气环境、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重点加快提升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系统,持续推进各类自动监测数据接入黔南数字环保平台。稳步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工况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部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州生态环境局、州大数据局、州应急局)。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健全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机制,严查服务质量差、数据造假等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深入实施《黔南州生态文明云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州生态文明云二期项目,构建全州生态文明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综合平台(州发展改革局)。制定实施《黔南州数字环保信息化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建成州县一体的污染防治攻坚指挥系统。逐步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及环境敏感点监测、执法、视频监控、应急处置、环保督察整改管理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聚通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设大气、水、土壤、固废环境管理系统和“三线一单”、环境应急等重点大数据应用系统(州生态环境局、州大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卫生健康局)。

五、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七)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办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组织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及隐性壁垒,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州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快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制定加快全州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措施,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环保产业。建立企业创新利益补偿机制,促进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重点污染物污染防治。提升瓮安、福泉磷煤电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化工产业高端化水平(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黔南州先进装备制造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大力发展环保除尘设备、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装备、柴油机尾气净化器等节能环保装备,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用好用足优良生态环境资源,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推进都匀市全省生态产品价

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州发展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州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结合实际大力推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在乌江流域和清水江流域,对酿酒、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聚集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磷石膏、冶炼废渣、农用地膜、危险废物等资源化利用,加强对第三方治理运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管。制定实施《黔南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联动机制(试行)》,强化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高效推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及风险管控工作,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等州直部门)。

(二十)健全价格收费机制

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按照省工作安排,落实好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城市及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对全州城乡生活垃圾开展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差别化治理。建立有利于节约用能的价格机制,推行落实好高耗能行业和过剩产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州发展改革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六、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二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落实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工作机制,将各级政府及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贵州黔南)”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纪委州监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委组织部)。

(二十二)健全企业信用建设

严格执行《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等政策法规,加强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纳入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取消生态环保奖补资金、财税优惠等支持。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

七、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二十三)加强地方法规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大气、固体废物、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制定实施《黔南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办法》等(州生态环境局、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制定实施《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奖励办法》。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省、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每年办理两起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等,规范资金管理及案件办理程序[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等州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配合省修订重点流域总磷排放限值标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放标准以及发布磷渣等资源利用产品地方标准,并严格执行(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地方标准纳入生态环境规划、排污许可管理(州生态环境局)。建立黔南州绿色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绿色建筑及磷石膏建材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黔南州新型建材产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加快推进一批重点绿色建材项目建设,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局)。

(二十五)加强财税支持

建立完善全州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一河两江”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森林、湿地、河流和耕地等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推进乌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2021年制定实施《黔南州乌江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发展引导目录。认真实施《黔南州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增加值占比达60%左右,重点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率达到100%。出台实施有利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州发展改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引导和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州税务局、州生态环境局)。

(二十六)加强金融扶持

加强重大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贵州省生态环保基金支持,加大重大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治理项目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大力推进辖区涉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全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省的部署开展碳排放、排污权交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局、中国银保监会黔南分局)。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及时落到实处。州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州生态环境局要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州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政策支持和督促指导,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加强督查核查,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州生态环境局及时将重要工作情况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州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