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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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黔南州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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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黔南州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附  件

黔南州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3年12月 

目  录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以来工作成效

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二)主要问题

1.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预防压力较大

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4.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3.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健全监测网络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

3.强化科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经济政策

(三)加大宣传引导

(四)实施效果评估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黔南州土壤、地下水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黔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以来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黔南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黔南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黔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黔南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落实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部署,全州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地下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

1.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20年顺利完成了省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87.42万亩(其中安全利用类任务82.85万亩,严格管控类任务4.57万亩),初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措施。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潜在环境风险情况,对376个(在产企业130个、关闭搬迁企业188个、填埋场13个、尾矿库45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开展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确定地块环境风险等级,筛选38个典型地块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将12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按年度公布《黔南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0年底,已将25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

加大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力度。2013年基础排放量2465.62kg,2020年排放量292.14kg,共减排2173.48kg,超额完成省“到2020年,全州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13年排放水平”的目标要求。

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印发实施《黔南州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排查整治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2018年整治清单内的3个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已全面完成整治,2020年新增的1个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已完成整改。

充分运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贵州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掌握土壤环境相关信息,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或规范,完成贵州省福泉市原重钙厂、福泉市化肥厂、福泉市磷肥厂等原场地修复工程,独山县、三都县遗留锑矿废渣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

已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十三五”以来,全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75亿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项目22个,全州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

贯彻落实《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完成全州202座加油站695个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

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基本掌握2.69万平方公里区域地下水质量。建立了“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清单,掌握城镇5个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47个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地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实施地下水监测工程。全州共建成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200余个。建立了黔南州地下水预警预报和监督管理体系,启动锑矿矿井涌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能力有所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农村环境整治稳步实施,获得中央专项资金4.6亿元,完成了256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44套,配套污水收集管网8000公里,日污水处理能力约1.45万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行政村306个。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61%。12县(市)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全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90%以上,全州93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完成整治并销号。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左右;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0%以上、85%以上。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农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二)主要问题

1.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预防压力较大

黔南州涉重企业主要为铅锌矿、锑矿采选冶炼,镉、铅、砷污染比较严重。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行业企业需进一步筛选和完善,部分企业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隐患没有根本消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局部区域磷矿、铅锌矿、锑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仍持续向外环境释放污染物,造成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剧的风险仍然存在。部分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存在恶化风险。

2.地下水污染底数不清、治理难度大

黔南州属于喀斯特地区,地下水系统复杂,治理难度大。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锑矿冶炼、铅锌冶炼、磷化工生产等工业集聚区对辖区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尚不明确。地下水监测点覆盖面积较小,不能完全反映区域地下水水质现状。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农村环境整治存在明显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已整治地区成效还不稳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差,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资金投入严重缺乏,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规范,养殖生产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农膜残留问题仍然突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整治成效有待进一步巩固提升。

4.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基础比较薄弱

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部门间联动监管、信息共享等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复、风险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区域土壤地质背景调查工作尚未开展,建设用地土壤镉、砷等元素地质高背景边界不清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全面推进产业发展向生态友好、绿色低碳转型,有效改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构建全州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环境支撑奠定坚实基础,助力打造“生态之州、幸福黔南”。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推进水、气、土、固体废物、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综合考虑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块规划用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实现土壤、地下水与农村污染防治精细化、科学化。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污染者担责”。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园区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到2035年,全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基本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表1 黔南州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型

指标名称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

指标属性

土壤生态环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左右

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

有效保障

约束性

地下水生态环境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2

0

总体保持稳定

预期性

“双源”点位水质

总体保持稳定

预期性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

减少

预期性

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

减少

预期性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115

新增174个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

9.61%

24%

预期性

注:1 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黔南州十三五考核点位0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4个)。

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防治并举、综合施策,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黔南州“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要求,通过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深化推进重金属污染物排查整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等方式,推进都匀振霖矿业有限公司、都匀市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都匀市陈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项目,纵深推进全州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到2025年,全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3%,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依托黔南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防治摸底排查项目,2023年,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科学谋划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依托贵州省黔南州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以都匀市、瓮安县、长顺县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3个县(市)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途径,追溯污染源头,查明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按要求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按照国家、省安排全面查明查清我州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应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推动涉重企业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达标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的,可以打包项目申报中央资金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梳理辖区内“双超、双有”企业名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在都匀市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工程。(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县(市)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在平塘县、瓮安县、长顺县等地选择适当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实施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控工作。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抓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严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准入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污染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送样检测比对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涉及土壤监测环节质量监管。到2025年,开展一批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黔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因地制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实施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到2025年,完成福泉市原隆泉磷酸盐有限公司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福泉市贵信黄磷厂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以及福泉市贵信黄磷厂、原隆泉磷酸盐厂地块风险评估管控及修复等12个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土壤污染优先监管清单地块管控。对优先监管清单中的地块,依法开展重点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有污染扩散风险的,开展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且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要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阻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保护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安全,到2023年底前实施管控地块比例不少于35%,2024年底前比例不少于75%,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污染管控。(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排查疑似污染地块,强化对正在实施修复治理污染地块监督管理,严管工矿企业生产活动及企业拆除活动。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一)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防治排查整治。以黔南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防治摸底排查项目为依托,有序推进磷石膏废渣、铅锌矿废渣、锑矿废渣、汞矿废渣、炼焦废渣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进行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州省黔南州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一期)为依托,开展黔南州都匀市、瓮安县、长顺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识别污染途径,追溯污染源头,查明污染成因。

(三)污染源治理。开展贵州明峰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再利用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

(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选择平塘县、瓮安县、长顺县等地一批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

(五)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一批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完成福泉市原隆泉磷酸盐有限公司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福泉市贵信黄磷厂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以及福泉市贵信黄磷厂、原隆泉磷酸盐厂地块风险评估管控及修复等12个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扭住“双源”,确保地下水质量总体稳定。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落实《黔南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方案(2021年版)》,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将防控区内重点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督检查重点对象,针对防控区内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不清的尽快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在地下水防控区布局石化、煤化工、危险废物处置、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治理区相关企业,查清污染与范围并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适时对《黔南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方案(2021年版)》进行调整。(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依托贵州省黔南州重点“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期)、贵州省瓮安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贵州省福泉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黔南州瓮安县雍阳河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贵州省福泉经济开发区双龙组团地下水环境状况详查调查评估等项目以及黔南州都柳江流域锑矿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为抓手,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双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根据污染源普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成果,查清基本信息、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到2023年底,按照省级要求完成化工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磷石膏堆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规范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管理。实施发财洞6.5万方应急澄清池、发财洞应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福泉市双龙片区历史遗留磷污染治理工程、瓮安工业园区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雷打岩废水处理站扩建(新增3万m3/d)工程项目对污染地下水进行治理修复,实施贵州明峰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再利用公司、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福泉华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地下水防渗改造,防范地下渗漏隐患。开展历史遗留煤矿酸性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整治,实施黔南州都柳江流域锑矿地下水环境监管项目、实施三都县坝辉河新八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三都县坝辉河33号井和85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和龙里县湾滩河镇历史遗留硫铁矿矿井酸性涌水治理项目,积极探索煤矿酸性废水、矿井废水治理技术模式。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在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进行规范化建设,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管理,确保水质达标。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针对水质异常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分析水质异常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重点抓好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保护。2024年,完成黔南州龙塘、转拐龙潭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周边及其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项目。(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污染,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印发实施《黔南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方案》。

(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完成贵州省黔南州重点“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期)、贵州省瓮安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贵州省福泉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黔南州瓮安县雍阳河流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贵州省福泉经济开发区双龙组团地下水环境状况详查调查评估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以及黔南州都柳江流域锑矿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

(三)地下水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程。实施发财洞6.5万方应急澄清池、发财洞应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福泉市双龙片区历史遗留磷污染治理工程、瓮安工业园区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雷打岩废水处理站扩建(新增3万m3/d)工程项目、黔南州都柳江流域锑矿地下水环境监管项目、龙里县湾滩河镇历史遗留硫铁矿矿井酸性涌水治理项目、三都县坝辉河新八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以及三都县坝辉河33号井和85井废弃锑矿矿井涌水治理工程项目对污染地下水进行治理修复,实施贵州明峰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再利用公司、贵州融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利丰达实业有限公司、贵州福泉华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地下水防渗改造,防范地下渗漏隐患。

(四)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划分。完成黔南州龙塘、转拐龙潭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周边及其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项目。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聚焦乌江流域重点区域,扎实做好测土配方施肥、“三新”集成推广、化肥多元替代等工作推广。在主要粮油作物上实施科学施肥,探索开展水稻、玉米、油菜氮肥定额示范,逐步完善优化地区主要作物氮肥施用标准,实现氮肥投入量有效控制,逐步建立氮肥施用定额制度。全面推广科学施肥,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开展“统测、统配、统供、统施”服务。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提升秸秆农膜回收利用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推广使用标准地膜,发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探索推广环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统筹考虑、一体推进、源头预防”的原则,在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的基础上,统筹不同地区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创新粪肥还田组织方式,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支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开展整县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排漏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殖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加强水产养殖管理,促进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落实《贵州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贵州省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方案》,在贵定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优化完善监测点位,开展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污染负荷评估,确定监管重点地区和重要时段,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实施治理工程,分区分类建立适宜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开展治理绩效评估。(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州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有序推进整治,到2025年,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100%。(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系统开展整治。全面查清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运维管护,推动“长治久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治理必须有工程措施,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及时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传统村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等村寨开展治理,要扎实、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对每户设施建设的点位、黑灰水收集治理的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严格控制新增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量,更多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模式。对有条件(离城镇污水处理厂3km以内)纳入城镇管网处理的尽可能采取纳管处理模式;确实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环境敏感区域可采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治理,慎重考虑建设大型集中式人工湿地等不易维护运行的治理模式,非敏感区鼓励污水采取小三格+大三格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到2025年,全州新增完成174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和试点村根据《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全力推动项目实施,对试点实行定人定点全过程跟踪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2023年开展福泉市牛场镇水源村等试点项目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地特色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到2025年,资源化利用成为农村污水治理的主流模式。(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根据实际,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做好相应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目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已建设施改造提升。按照国家考核评估要求,常态化组织对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将设施无进水或进水量明显偏少、管网未配套、人工湿地植物死亡、出水管干涸、出水水质黑臭等情况纳入非正常运行设施统计,更新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改造提升方案,本着“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应废则废”原则,修复一批、改造一批、处置一批(对确无改造必要性的设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落实。(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根据各地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交通条件、运输距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模式。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采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按照“方便群众投放,实现应收尽收”为原则,不断补齐设施短板和优化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制定收运路线和收运频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重点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河流湖泊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防止出现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随意倾倒等现象。到2025年,实现全州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0%。(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必要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实施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17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9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福泉市凤山镇凉水井村和道坪镇道坪村、贵定县云雾镇江比村和沿山镇春光村、惠水县摆金镇关山村、平塘县者密镇茂村村、荔波县玉屏街道板旺村、龙里县谷脚镇高堡村、瓮安县建中镇白沙村)。

(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巩固惠水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成效、实施罗甸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四)贵定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程。开展贵定县农业面源调查、监测及负荷评估,为黔南州山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提供示范。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健全监测网络

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开展国控网络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根据省级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位。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农村黑臭水体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

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科技支撑

全面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开展高背景农用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农产品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推进镉、铅、砷、汞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和修复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及应用。积极探索适宜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围绕三都县坝辉河废弃锑矿等地下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探查、生物处理工艺和污染协同防治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喀斯特地区农村分散式污水无动力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地方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主体,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确定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经济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

(三)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效果评估

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5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