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2-06 15:35 字体:[]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拟对贵定洪福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贵州汇创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压裂砂项目;瓮安县年产33万吨硝酸盐及其配套产品、30万吨精细食品磷酸盐及其配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等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8283196 、0854-8238920

传真:0854-8283196 、0854-8238920

通讯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州生态环境局B216室,0854-8238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贵定洪福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德新镇镇政府旁第八教育中心

贵定洪福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贵州恒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宝山街道德新镇镇政府旁,地理坐标:东经107°14′15.22″,26°37′26.11″,租用第八教育中心已建闲置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建设,第八教育原有建筑楼5栋,各3层,均为空置,整体占地面积8300m2;本项目为整体租用其所有场地进行装修使用,整修后的1号楼3F(占地430m2),2号楼3F(占地580m2)、3号楼3F(占地420m2)、4号楼3F(占地370m2),5号楼3F(占地370m2),1号楼左侧为厨房2F,北侧为食堂及卫生间等,1号楼与2号楼中间为活动区域1(470m2),大门入口后为综合活动区2,占地815m2;左侧为食堂、厨房等(占地330m2),办公区,占地74.2m2;1~3号楼均为病房等,4号楼主要为职工宿舍,5号楼设置科室及办公室。项目为专科精神病医院,新建设置399张床位,主要设置科室为心理咨询室、情报室、预防保健科、门诊室、化验室,不涉及养老康养等。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的6.4%。本次环评仅针对项目院内除辐射外环境因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涉及医学影像科辐射环评另行评价。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为租用贵定县第八教育中心已建闲置的建筑进行整改装修使用,仅是对租用房屋进行简单的卫生整理和对房屋进行粉刷,以及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基础设施、规划装修科室、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以及院区绿化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通过在施工前封闭门窗,采取封闭施工。开槽切割打磨时,对墙体进行喷水润湿。使用粉刷粉料时,轻拿轻放,避免抛扬,对施工现场及时的清理,避免粉尘堆积,产生二次扬尘。装修时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减少装修废气的排放量,并加强室内通风换气,较少项目扬尘及装修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原有已建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周边居民清掏作农肥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和施工用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机械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围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后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废装修包装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油漆桶、废涂料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收集、贮存管理,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以及项目周边绿植吸收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应标准限值排放要求。

(2)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

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清除异味,保持室内通风,并及时转运处置可有效抑制恶臭产生。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氨及硫化氢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相应标准限值排放要求。

(3)垃圾收集点恶臭

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定期清理,派专人进行清扫,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4)车辆尾气和扬尘

汽车尾气及扬尘,通过采取限制入内车辆数量,加强项目内部管理,保证车辆匀速通行等措施,汽车尾气及扬尘对环境影响较小。

(5)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器,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标准限值排放要求。

(6)化验室废气

本项目化验室产生的废气,经设置通风排气系统加强室内换气后,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限值排放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住院病人生活污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清洁废水、洗衣房废水等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30m3 /d)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排入自建清水池(130m3),委托具有清掏运输资质的公司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污水的转运至贵定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已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合同书》。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吸声材料,设备进行消音、减振,控制车速,减速行驶,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禁止大声喧哗。院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院外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产生的餐厨垃圾经圾桶收集后,采取日产日清,交由有收集餐厨垃圾的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隔油池、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和处置。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医疗废水泄漏、医疗垃圾暂存间等引发的环境问题。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2

贵州汇创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压裂砂项目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昌明镇新安村长冲

贵州汇创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集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昌明镇新安村长冲,地理坐标:107度12分50.688秒,26度21分33.052秒,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贵州汇创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贵定新天实业有限公司昌明镇新安村长冲采石场现有厂棚、工业场地和办公区,新建一条压裂砂生产线,将年产15万吨压裂砂,项目占地面积约4380m2,新建一条15万吨/年压裂砂生产线,并增加相应的配套设备。

《贵定县昌明镇新安村长冲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0月15日获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批复(黔南环审〔2019〕244号),2019年11月5日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装修废气。施工期采取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排放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施工场地边界或产噪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临时性声障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材料尽量回收利用或外售,不能利用或外售部分送政府部门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场妥善处置。

(2)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一级破碎工序设置集尘罩,将一级破碎时会产生粉尘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整型破碎工序设置集尘罩,将引整型破碎时会产生粉尘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二级破碎和筛分工序设置集尘罩,将二级破碎和筛分时会产生粉尘收集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本项目生产区为封闭式设置,破碎、筛分和整型工序未收集到布袋除尘器的粉尘可在厂房内沉降,产品堆场粉尘采取洒水措施,原料卸料粉尘及原料堆场扬尘,采取洒水措施降尘,物料使用皮带输送时采用彩钢全封闭,厂区道路进行硬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80m3)收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日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产生机械噪声的生产设备应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间内沉降的粉尘全部混合进产品外售,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运至贵定县昌明镇新安村长冲采石场矿山进行回填和复垦。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

瓮安县年产33万吨硝酸盐及其配套产品、30万吨精细食品磷酸盐及其配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

贵州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亿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为新建项目,占地160亩(约106667.2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建设10万吨/年稀硝酸(折百)生产装置(2套5万吨/年)、4万吨/年浓硝酸(折百)生产装置、12万吨/年硝酸钾生产装置、2万吨/年硝酸盐生产装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本项目一期总投资7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5万元,占总投资的1.69%。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增湿,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扫现场。施工场地内车辆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现场设置洗车设施,运输车辆出场前车体、轮胎清洗干净,运输车辆采用毡布覆盖并封闭,运输车辆应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结构和装修过程采用密目安全网,水泥、砂石等易起尘的材料堆放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尽早对场地内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废水倒排沟渠和循环水池,施工废水经倒排沟渠排入澄清池沉淀澄清,泥浆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中,严禁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设立的旱厕,污水用于农灌和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降低噪声,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较强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居民点布设,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途经敏感点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场地剥离表层土堆存在场地内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用于覆土绿化。弃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使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稀硝酸生产装置废气

稀硝酸生产装置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氨还原反应器(SCR)处理达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排放浓度限值后,经7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NOx。

②稀/浓硝酸联产生产装置废气

稀硝酸生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氨还原反应器(SCR)处理达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排放浓度限值后,经7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NOx。

浓硝酸生产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塔尾喷射器+一级水洗塔水洗达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排放浓度限值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NOx。

③硝酸钾生产装置废气

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袋滤器(4套)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DA016、DA017、DA018、DA019)排放。

反应釜废气经配套风机及气相管收集后,经一级水喷淋塔净化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农业级、电子级/熔盐硝酸钾烘干废气与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2套)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

造粒废气经1套造粒塔塔顶水膜除尘塔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塔顶排气筒(DA008,造粒塔高60m)排放。

④硝酸盐生产装置废气

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袋滤器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各自配套的15m高排气筒(DA010、DA020)排放。

酸解废气经气相管及配套风机收集后,经碱液(氢氧化钙溶液)喷淋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3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造粒、筛分、包装废气经风机收集进入一级水膜除尘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3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配比槽中氨气经气相管及风机收集后,进入氨洗涤塔(水洗)处理后经3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⑤燃气锅炉烟气

4台10t/h燃气锅炉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20m排气筒(DA012、DA013、DA014、DA015)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均安装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指标:NOx。

⑥硝酸储罐区废气

硝酸储罐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级水洗塔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⑦开停机氨蒸发器中残留氨气(事故排放)

开停机时氨蒸发器中废气经收集后经氨洗涤塔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线均设置在封闭车间,石灰石仓库为密封仓库,应避免在大风天进行卸料及上料,加强厂区种植绿化。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项目全厂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定排水、热回收器强排水(14m3/d)、氨辅助蒸发器排水等经收集后,一起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440m3/d、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及《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较严值。

(2)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部分回用于厂区地坪冲洗用水,其余部分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进入园区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稀硝酸生产车间、硝酸钾生产车间、液氨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罐区设置围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方案,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对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震措施,较强噪声设备安装消音设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进一步隔声降噪声。车辆进出厂区低速行驶、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硝酸钾生产装置

投料收集粉尘返回硝酸钾生产装置进料口作为原料使用;烘干收集粉尘、包装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压滤渣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渣库,外售复合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

②硝酸盐生产装置

投料收集粉尘返回硝酸盐生产装置进料口作为原料使用;压滤渣经收集后暂存于渣库,外售给复合肥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

③脱盐水装置

废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2)其他固废

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经食堂塑料桶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3)危险固体废物

稀硝酸生产废触媒、稀硝酸生产尾气处理废触媒、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利用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