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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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商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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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个性普法内容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拍卖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细则》《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二、普法对象

社会公众、指导对象、服务对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普法目标

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我州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及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行动计划

(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局机关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科室:法规科、办公室;完成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

(二)利用“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科室:法规科及相关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落实会前学法制度。通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干部职工会等,通过制度化普法方式有力推动干部职工把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科室:法规科(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利用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各科室应在指导、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认真挖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做好上报工作。

责任科室:各科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勤及考试,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

责任科室:法规科;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荣俊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六、责任部门

各科室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莫昌俊

电话:8225533

邮箱:1534338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