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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黔南州商务局的相关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商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及解读信息;

(三)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各县市工作动态;本机关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等;

(四)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黔南州商务局通过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qiannan.gov.cn)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商务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黔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州商务局提出申请。
    (一) 受理机构
  州商务局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8224590

传真号码:(0854)8225673

通信地址: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大厦C区7楼

邮政编码:558000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正式受理机构:黔南州商务局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黔南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进行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可在州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黔南州商务局办公室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州商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州商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州商务局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州商务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州商务局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 ,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州商务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商务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黔南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854)8585858

通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环东中路14号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