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水务局解读:《黔南州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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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水务局解读:《黔南州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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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10日以黔南委办字〔2021〕28号予以印发施行。现对《办法》涉及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黔南州碳酸盐类岩分布面广、层厚质纯,岩溶地貌广泛发育,消水洞岩溶地貌十分典型。汛期因消水洞行洪不畅在入口引发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上位法未对河道消水洞管护范围、管护责任、管护措施、整治措施及洪水灾害防御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河道消水洞入口管护存在职责不清、管护及整治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生活垃圾、建筑弃渣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淤积堵塞消水洞,从而加大消水洞入口洪涝灾害风险。因此,制定出台该《办法》,形成长效管护机制非常必要。

二、制定目的

为补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现有河道管理法规在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上的缺失,结合州内河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明确管护措施、整治措施及洪水灾害防御措施,有效降低河道消水洞入口洪涝灾害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及解决的问题

《办法》分为11条,从依据目的、管理范围、责任落实、管护措施、整治措施、洪水灾害防御措施、禁止行为及处罚方式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落实了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保护、整治及洪水灾害防御措施。

主要解决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管护责任。明确县(市)人民政府通过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管护责任主体,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县(市)水务部门承担日常管护责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日常巡查责任。

(二)落实管护经费。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将河道消水洞入口管护与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护与整治所需经费列入县(市)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管护措施。一是制定河道消水洞入口名录并划定管理范围。二是明确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及惩处措施。三是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保障消水洞入口通畅清洁。四是落实保洁员开展日常巡查保洁。五是通过村规民约制止生活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乱流等不文明行为。

(四)明确整治措施。一是因地制宜谋划防洪水库、河道治理、排洪隧洞等防洪排涝项目,分年度、有计划争取资金实施。二是在管理范围内建设拦渣坝、拦渣网等防护工程设施。三是加强河道消水洞入口保护区淤积监测,根据淤积情况制定整治疏浚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明确洪水灾害防御措施。一是制定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范围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二是落实河道消水洞入口雨情、水情、汛情监测预警设施。三是落实防汛抢险应急物资及抢险应急队伍。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州境内因行洪不畅造成洪水淹没居住房屋或基本农田的河道消水洞管理。根据河道消水洞入口形态、防洪需求及人类活动影响等实际情况,《办法》将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范围划分为消水洞入口保护区和消水洞延伸管理区,并提出围绕管理范围来制定管护措施、整治措施及洪水灾害防御措施等内容。对于《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河段管理,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管护责任确定依据

《办法》中关于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日常管理责任是根据《贵州省河道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确定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河道消水洞入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