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2017年黔南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正确领导下,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考核排位连年位于全省第一方阵。为巩固河湖长制工作成果,加强农村河湖村民自治管理,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州已对境内纳入《贵州省河湖名录》的496条河流(湖泊)全部落实五级河长,河湖管护工作取得长足进展,管理成效显著,但部分农村河流(山塘、湖泊)不在村级河长管护范围内,致使河湖管护“缺位”,河道侵占、水环境损害等“脏、乱、差”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因此,通过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治,加强农村河湖管护,有效补充河湖长制工作管理盲区,十分必要。
《中共黔南州委 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第二十条要求深入持续推行河湖长制,制定《意见》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河湖村规民约自治管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的具体工作措施。《贵州省河道条例》第二十条明确“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维护河道整洁,协助做好河道清淤疏浚及堤防、护岸的保洁工作”,制定《意见》是对《贵州省河道条例》有关村规民约规定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二、《意见》如何起草的
一是组织调研。为全面摸清全州农村河湖管护基本情况,州水务局成立调研组于2021年3月上中旬赴各县(市)对农村河湖管护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经统计,全州共有722个行政村已将农村河湖管护部分管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占1183个行政村的61%。但调研同时发现,部分农村河湖还存在乱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侵占农村河湖岸线、非法搭建等行为。因此,将河湖管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既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
二是集中起草。在调研基础上,水务局进一步成立了《意见》起草工作小组,自3月下旬至4月中旬集中开展《意见》起草。期间,进一步梳理了相关法律依据及政策要求,梳理了已有村规民约涉及河湖管理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意见》主要结构、条文主要内容等,多次开展专题讨论会,起草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是意见征询及修改完善。为使广泛吸取各方意见,使《意见》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4月16日水务局发文就《意见》初稿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7条,工作组经过认真分析、逐条修改,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4月23日水务局上报《意见》至州司法局开展合规性审查,并根据司法局意见完善《意见》内容。4月27日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意见》,5月13日州委法规室进行前置审核,工作组按照专题会审议意见及前置审核意见对《意见》内容修改完善,形成《意见(送审稿)》。
三、《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措施、工作步骤、保障措施5个部分。其中主要任务措施为:一是全面推行农村河湖管护纳入村级管理事务,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二是全面推行农村河湖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农村河湖村民自治管理制度。三是落实农村河湖保洁管护责任,形成管理保洁责任到人。四是加强农村河湖管护监督,确保农村河湖管护及村民自治管理落实情况有人监督。五是开展村规民约农村河湖管护奖惩,树立正向引导,做到功有所奖、违有所罚。
四、《意见》明确了哪些时限要求
一是2021年6月至12月。全州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河湖管护纳入村级管理事务、完成农村河湖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农村河湖保洁管护责任、农村河湖管护监督、村规民约农村河湖管护奖惩工作事项完成50%以上。
二是2022年1月至6月。全州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农村河湖保洁管护责任、农村河湖管护监督、村规民约农村河湖管护奖惩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