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河湖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黔南州河湖长制工作第一次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黔南河湖长办发〔2021〕5号
各县(市)河长制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
按照《黔南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黔南州集中时间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州水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改革发展集中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定于2021年5月17日至25日开展黔南州河湖长制工作第一次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请各县(市)按照《黔南州河湖长制工作第一次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并于5月1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电话)反馈至州河湖长办。
附件:1.黔南州河湖长制工作第一次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2.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3.黔南州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检查表
黔南州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附件1
黔南州河湖长制工作第一次督导检查和
河湖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黔南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按照《黔南州集中时间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州水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改革发展集中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州12县(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二、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内容
(一)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1.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与河长办运转高效。是否根据河(湖)长的调整情况,在任免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河(湖)长名录更新,及时通过网站、公示牌等进行公告;是否落实县河长办专职人员,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是否落实保障河长办运转的工作经费和划界及河湖保洁的业务经费。
2.组织召开河湖长制相关会议。是否认真落实河湖长会议制度,筹备召开总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
3.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是否建立河湖长述职制度,是否按照《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年度日常巡河。
4.河湖长制督查与日常巡查监管。县对(镇)乡是否开展河湖长制督导检查;是否按要求聘请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和河湖保洁员。
5.落实“一河一策”“一河(湖)一档”。是否细化和分解“一河一策”年度目标任务,报对应河长审定后印发实施,是否及时更新辖区河湖“一河(湖)一档”。
6.河(湖)长制宣传培训与信息系统运用。是否将河(湖)长制纳入“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宣传,是否按照《黔南州河湖保护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河湖保护志愿行动;是否按要求录入水利部、省级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基本实现各级河长、各级河长办、相关责任单位正常使用贵州省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7.派工单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黔南州河长制工作派工单管理暂行办法》,派工单接收、处理、整改情况是否进行台账管理。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8.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贵州省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并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9.着力管住用水。是否按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全面实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规范用水调查统计。
10.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总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大许可入河排污日常监管,严禁无许可和未按规定排污。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1.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是否认真落实3号总河湖长令,按照“问题排查要细、问题清单要全、问题定性要准、整改措施要实、整改效果要好”的原则,压实责任,全面排查,边查边改,动态清零。针对“四乱”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12.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是否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明确管理边界;编制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岸线功能分区;组织开展已划界成果复核,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已批复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14.船舶污染防治。是否开展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设备提能增效工作。
15.加强水源地保护。是否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
16.加强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是否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17.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否推进地膜清洁生产和实施农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开展地膜专项整治。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废弃物治理和污染监控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以及农村零散养殖户完善和提高畜禽废弃物利用率,确保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两个指标的顺利完成。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
18.切实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投入运行,是否存在污水溢流,污泥处置是否处置规范;建成区河道是否存在污水直排。
19.持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是否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是否加快推进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化管理及问题整改工作;是否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回头看”,提升收运设施利用率。
20.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提升。是否进一步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排查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治。
21.农村河湖管理。是否按季度开展辖区内的清岸清水活动,及时清理河湖水面垃圾、漂浮物。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
22.水土保持工作。是否按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23.大力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是否调动电站业主创建绿色小水电、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积极性。是否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和生态调度,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是否积极推进农村水电绿色改造,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消除电站安全隐患,治理厂坝间减脱水河段,逐步修复河流水生态。
(七)加强执法监管
24.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是否对涉河建设及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破坏生态等,纳入黑名单管理,严加追责问责。
25.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是否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增量清存量,实现动态清零。
26.依法治渔。是否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定期开展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销售、加工、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查处。以各级养殖水域规划为抓手,依法加强渔业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无证养殖和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养殖的查处力度。充分考虑目标水体生态需求,合理制定放流计划,加强增殖放流管理, 助力生态修复。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7日-25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要按照督导检查内容提前准备好材料,按照自查报告参考提纲撰写自查报告。
(二)各检查组负责撰写本组检查报告,于2021年6月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安排公务用车,联络员负责通知本组检查组成员及检查县(市),并做好车辆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
(四)各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同时要遵守当地的廉政纪律条例,简化接待,轻车从简、严守纪律、廉洁出行。
第一组
组 长: 陈 林 州河湖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潘明江 州林业局工作人员
联 络 员:杨 波 州河湖保护服务中心副科长
联系电话:13595460979
督查地点:三都县、平塘县
第二组
组 长:韦华艳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媛 州河湖保护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联 络 员:杨仁裕 州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8375207167
督查地点:福泉市、瓮安县
第三组
组 长:姜 雷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刘定华 州水务局工作人员
联 络 员:盛 鹏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7320390731
督查地点:贵定县、龙里县
第四组
组 长:罗仁伟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胡立刚 州河湖保护服务中心科长
联 络 员:曹益金 州自然资源局副科长
联系电话:18375156717
督查地点:独山县、罗甸县
第五组
组 长:刘文戟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诗涵 州河湖保护服务中心副科长
联 络 员:吴 锐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联系电话:13708542286
督查地点:惠水县、长顺县
第六组
组 长:韦 骏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黄科豪 州河湖保护服务中心副科长
联 络 员:吴秀炳 州农业农村局科长
联系电话: 18985755115
督查地点:都匀市、荔波县
附件2
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情况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情况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情况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情况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情况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情况
(七)加强执法监管情况。
二、好的经验做法
三、存在的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附件3
黔南州河(湖)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检查表 | ||||||||
序号 | 目标任务 | 具体内容 | 佐证材料 | 落实情况 | 存在问题 | 备注 | ||
一 | 健全完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 1.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与河长办运转高效 | 是否根据河(湖)长的调整情况,在任免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河(湖)长名录更新,及时通过网站、公示牌等进行公告;是否落实县河长办专职人员,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是否落实保障河长办运转的工作经费和划界及河湖保洁的业务经费。 | 相关文件、公示牌台账、图片及实地查看 | 实地查看公示牌 | |||
2.组织召开河(湖)长制相关会议 | 是否认真落实河(湖)长会议制度,筹备召开总河长会议、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 | 文件、图片、简报、记录、会议纪要等 | 每季度需召开1次总河长会议 | |||||
3.河(湖)长积极履职尽责 | 是否按照《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规定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年度日常巡河。 | 河长巡河台账、信息、简报、问题登记表、会议记录等 | 县级河长每季度巡一次,乡(镇)级河长每月巡一次。 | |||||
4.河湖长制督查与日常巡查监管 | 县对(镇)乡是否开展河(湖)长制督导检查;是否按要求聘请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和河湖保洁员。 | 督导督查方案、文件、图片、情况报告、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台账等 | ||||||
5.落实“一河(湖)一策” “一河(湖)一档” | 是否细化和分解“一河(湖)一策”年度目标任务,报对应河长审定后印发实施,是否及时更新辖区河湖“一河(湖)一档”。 | “一河一策”方案,“一河一档”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等 | ||||||
6.河(湖)长制宣传培训与信息系统运用 | 是否将河(湖)长制纳入“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宣传,是否按照《黔南州河湖保护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河湖保护志愿行动;是否按要求录入省级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基本实现各级河长、各级河长办、相关责任单位正常使用。 | 文件、简报、简讯、报道、图片、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录入等 | ||||||
7.派工单执行情况 | 是否严格执行《黔南州河长制工作派工单管理暂行办法》,派工单接收、处理、整改情况是否进行台账管理。 | 派工单、图片、台账、整改情况说明等 | 实地查看整改成效 | |||||
二 | 加强水资源保护 | 8.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 | 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贵州省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并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 方案、文件、图片、情况报告等 | ||||
9.着力管住用水 | 是否按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全面实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规范用水调查统计。 | 文件、检查情况表、自查报告、图片、简报等 | ||||||
10.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 | 是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总量,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大许可入河排污日常监管,严禁无许可和未按规定排污。 |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排查情况表、自查报告、图片、简报等 | 实地查看河流 | |||||
三 |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11.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 是否认真落实3号总河湖长令,按照“问题排查要细、问题清单要全、问题定性要准、整改措施要实、整改效果要好”的原则,压实责任,全面排查,边查边改,动态清零。针对“四乱”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分类整治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 方案、文件、台账、图片、报告等 | ||||
四 | 加强水污染防治 |
12.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 是否推进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明确管理边界;编制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岸线功能分区;组织开展已划界成果复核,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方案、台账、图片等 | ||||
13.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已批复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 方案、文件、台账、图片、报告等 | ||||||
五 | 加强水环境治理 | 14.船舶污染防治 | 是否开展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设备提能增效工作。 | 方案、台账、图片等 | ||||
15.加强水源地保护 | 是否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 | 方案、文件、台账、图片、报告等 | ||||||
16.加强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 | 是否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 方案、文件、台账、图片、报告等 | 实地查看处理成效 | |||||
17.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是否推进地膜清洁生产和实施农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开展地膜专项整治。加大对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废弃物治理和污染监控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以及农村零散养殖户完善和提高畜禽废弃物利用率,确保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率两个指标的顺利完成。 | 方案、文件、台账、图片、报告等 | ||||||
18.切实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投入运行,是否存在污水溢流,污泥处置是否处置规范;建成区河道是否存在污水直排。 | 方案、文件、台账、图片、报告等 | ||||||
19.持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是否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是否加快推进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化管理及问题整改工作;是否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回头看”,提升收运设施利用率。 | 方案、文件、台账、图片、报告等 | ||||||
2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 是否进一步巩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排查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治。 |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排查情况表、自查报告、图片、简报等 | 实地查看处理成效 | |||||
六 | 加强水生态修复 | 21.农村河湖管理 | 是否按季度开展辖区内的清岸清水活动,及时清理河湖水面垃圾、漂浮物。 | 文件、台账、简报、图片、总结等 | ||||
22.水土保持工作 | 是否按照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 批复文件和进度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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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大力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 | 是否调动电站业主创建绿色小水电、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积极性。是否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和生态调度,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是否积极推进农村水电绿色改造,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消除电站安全隐患,治理厂坝间减脱水河段,逐步修复河流水生态。 | 方案、文件、图片、情况报告等 | ||||||
七 | 加强执法监管 | 24.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 是否对涉河建设及生产建设项目存在破坏生态等,纳入黑名单管理,严加追责问责。 | 文件、图片、台账、总结等 | ||||
25.河湖“四乱”问题整治 | 是否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增量清存量,实现动态清零。 | 方案、台账、图片等 | 实地查看整改成效 | |||||
26.依法治渔 | 是否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定期开展部门协作、流域联动、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销售、加工、消费环节的监管和查处。以各级养殖水域规划为抓手,依法加强渔业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无证养殖和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养殖的查处力度。充分考虑目标水体生态需求,合理制定放流计划,加强增殖放流管理, 助力生态修复。 | 方案、台账、图片等 | ||||||
被检查县市): | 被检查单位签字: | 检查组人员签字: | 检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