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水务局查处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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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水务局查处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08 14:42 字体:[]

公示时间:2024.11.7                                       公示单位:黔南州水务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处罚事项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款金额(元)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1 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塘县旧司水库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单位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4.11.6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百零九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黔南水罚决字〔2024〕第7号 50000 黔南州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