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黔南州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
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都匀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州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 2 月 1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2 月 15 日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2月16日州委州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24 号)和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黔南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黔南州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9日
黔南州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做好项目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项目复工复产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系列部署,认清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局面,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赢”。
二、工作目标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黔南州范围内省州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在2月29日前全部复工;其他项目可根据疫情形势,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结合实际条件成熟一个,复工一个。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州住建局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昌远(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屈 健(州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 欣(州住建局副局长)
朱勇峰(州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 波(州住建局执法支队队长)
成 员:王凌秋(州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人、质安中心
主任)
杨 忠(州住建局城建科负责人)
罗加建(州住建局住房科科长)
吴 锐(州住建局法规科负责人)
胡 志(州住建局村镇科科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建局建筑业科,王凌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协调、汇总等相关工作。建立领导包保负责制,组长、副组长带头分片区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都匀经开区建筑工程复工复产,加强统筹,靠前指挥,采取“两不一直”方式核定复工情况,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复工复产。(具体见附件1)
(二)建立复工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加快复工复产
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16 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20〕12 号),复工或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编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单位确认后组织实施。复工申报应先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组织疫情防控自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合格,由建设单位报请属地住建部门监督机构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各县(市)住建局、都匀经济开发区规建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项目制定的方案、现场疫情防控及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抽查。对因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或者私自复工复产的项目,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复工前八到位
1.项目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员上班上岗、履职到位。
2.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制定要到位。
3.返工人员出行轨迹、身体状况、与疫情高发区及确诊疑似人员接触等情况摸排要到位。
4.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并明确责任,专人定期按时如实向属地住建部门报送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情况等联动防控机制要到位。
5.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品及临时隔离场所准备到位,办公区、生产区、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防护要到位。
6.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复工复产前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对各类生活、作业环境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要到位。
7.疫情防控期间,要坚持环保标准不降低,环保红线不可逾,复工复产项目必须做到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必须要到位。
8.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防疫实际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要到位。
(四)复工后五落实
1.落实好门岗管控。实行项目封闭管理,在工地门岗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处,务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上岗。运输原材料、产成品的车辆需经消毒后进入厂区,其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2.落实好人员防护。所有人员落实“一天两次测量体温”。对生产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做好通风和清洁,每天消毒2次以上。有条件的项目要成立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小组,科学指导项目疫情防控。
3.落实好防聚集措施。原则上不开会,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视频等网络手段布置任务、沟通工作。采取各班组错峰就餐和盒饭送餐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就餐。结合施工工艺优化设岗布局,扩大上岗人员间距;务工人员交接班采取对讲机、手机等方式,减少员工直接接触。
4.落实好应急处置。每个在建项目应设置临时留置室,在生产过程中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先安置在留置室,再联系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运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摸排项目内部密切接触者,做好稳控和隔离措施;若相关人员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要严格按照疾控部门专家研判意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落实好主体责任。复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在岗,对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每周至少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企业因防控措施或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疫情或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和人员,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协调项目生产关键要素
做好项目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建立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摸排辖区内在建项目防疫物资、用餐、建筑材料、设备租赁、务工人员等的需求情况,优先考虑省、州内供应商和务工人员。同时督促监理、设计、勘察、检测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在疫情期间履职履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保证复工项目能正常运行。
1.务工人员用餐安全和设备正常租赁有保障。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筹调度餐馆和设备租赁商,保障务工人员用餐和设备使用安全。
2.材料供应有保障。协调工信部门保证项目生产材料有稳定供货渠道。
3.人员、物料进出有保障。协调交通部门保障生产物料和务工人员正常进出。
4.用工需求有保障。协调人社部门,动态掌握企业项目用工需求,畅通网上招聘等招工用工渠道,解决项目用工需求。
5.防疫物资有保障。协调卫生部门,为项目提供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稳定供货渠道,原则上应满足2周以上的防疫物资储备量。
6.资金政策有保障。协调财政部门,紧扣中央、省出台的系列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争取支持力度,落实企业贷款贴息、贷款展期、利率降低、利息减免等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帮助企业缓解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六)加强保障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新签合同造价。疫情防控期间,新签合同应将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已执行合同价款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按照经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方案,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实签证,计入工程价款,全额予以追加。
2.明确既有项目合同履约。因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直接导致施工企业停工停产引起工期延误的,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通用条款第17.3.2条,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增加,合同有约定的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9.10 条不可抗力规定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分别承担,并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合同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3.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条件允许的,经双方协商,可以提前预支工程款。
4.结合当前防疫情况,同步推进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实行工程许可手续办理和资质审批网上办理,实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保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成熟一批、复工一批”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分批复工复产,抓紧对辖区内的房屋市政项目进行排查,建立复工复产台账,组织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二)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住建局要对达到复工条件的施工项目,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开展各类隐患自查自纠,对建筑施工复工组织、工人安全教育、施工机械、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生活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完善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对所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消除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管控。各县(市)住建局、都匀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应及时将中央、省、州相关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每个在建项目,并督促贯彻执行。积极做好网络舆情控制,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务工人员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出现疫情期间,唆使农民工采取集体联名、罢工、上访等行为得到加薪。
(四)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推动复工复产。按照省、州关于推广使用信息化疫情监测平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服务保障的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内项目对接联系建行黔南州分行,上线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与民政部合作开发上线的“社区疫情报送及监测平台”,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将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疫情防控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做到“开工一个,录入一个”。(建设银行黔南州分行联系人:李政,联系电话:13385543215 QQ:50921522@qq.com。)
(五)抓好日常调度,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各县(市)住建局、都匀经济开发区规建局要建立日调度机制,实时调度辖区内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情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简化调度形式,尽量采取电话、工作群等方式进行调度;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上级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每天下午15:00前将黔南州施工项目开工复产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州住建局。
(联系人:汪湘黔,联系电话:0854-8313311,邮箱:3854429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