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住建局,都匀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108号),我局制定了《黔南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
附 件
黔南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7〕10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 ),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州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机构
成立黔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全州开展工作。
组 长:习玉跃(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金科(州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徐晓云(州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石维辉(州住建局村镇与风管科科长)
杨 忠(州住建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达智(州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科长)
黄海燕(州住建局设计质量监督站站长 )
王凌秋(州质安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指导提升行动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时,增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参与验收,验证项目检测报告真实性,并签署验收意见。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和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等若干规定,强 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岩土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 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实验员以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的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6号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现场鉴证和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竣工前设立永久性标牌(标牌内容不增加检测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时落实质量信息档案并按城建档案规定存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内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安全的,企业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落实终身责任制。同时将施工单位施工员、质量员,监理单位主体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和送样员等按黔建建通〔2014〕547号文件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加强从业人员质量教育法规、技术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大力推进绿色、装配式建造模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御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设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督。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测。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测。推行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相结合,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期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测。完善各级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4.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从业人员(含务工人员)、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质量安全行为和监管信息,质量检测报告信息,诚信信息等全部纳入监管。逐步建立起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共享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并按住建部要求实现全国联网。加大信息安全、信息隐私监管。积极与发改、质监、安监、人社、公共交易中心等其他部门协调,建立质量、安全、市场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五、时间安排
自发文日起至2019年12月,集中3年时间开展提升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4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将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个企业和项目,立即开展行动。同时对全州在建房屋工程,开展提升行动工作检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各企业每季度要对本单位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月):各县(市、区)住建局和相关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最终总结报告。2019年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辖企业向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最终总结。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按照本方案严格落实,并针对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和质量状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质量安全目标考核。
(二)加强检查,力求实效。各县(市、区)住建局、各企业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管和省厅有关年度检查计划、专项行动等要求,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提升行动期间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按上限处罚,并及时向社会曝光,确保检查达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统筹各项工作安排,共同推进。按照本方案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提升行动如期高质量完成,达到提升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明确一位专人,负责每月1日前向州住建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质量安全检查统计表,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小结;2019年12月25日前上报最终总结。2017年4月20日前上报各县(市、区)住建局联系人员名单至州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人:周张怡 联系电话:0854-851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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