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工改 “黔南模板”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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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工改 “黔南模板”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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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工改办,州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黔南模板推广工作方案》(黔南工改办〔202130号)要求,结合工改黔南模板相关政策文件印发来县(市)反馈意见情况,经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部门审批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整告知承诺书的格式,增加部门盖章栏,审批部门盖章后作为出文文件上传到系统。

(二)调整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为县级事项,并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联办理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调整为自选并联事项,自选前置条件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且管理权限在市(州)及以下发展改革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州级办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以及管理权限在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省级办理

(四)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调整为自选并联事项,自选前置条件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五)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调整为自选并联事项,自选前置条件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组织实施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调整为自选并联事项,自选前置条件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组织实施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七)新建、改建扩建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纳入工改审批流程

二、调整申报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调整为: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 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所提供资料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成果文件(房屋市政类项目应为经图审机构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其他二十九类建设工程必须是经过其行业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

4.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二)特殊工程消防验收材料清单调整为: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所提供资料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工程竣工报告(含消防查验报告);

4.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的,还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本项目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报告。

5.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调整为: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所提供资料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工程竣工报告(含消防查验报告);

4.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的,还应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本项目消防设备设施检测报告。

5.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申报材料调整为:

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图(纸质原件一套,电子版CAD图纸光盘一张);

3.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格式文本);

4.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提供格式文本);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材料调整为:

1.《贵州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登记表》(原件一份,加盖各建设主体单位公章,提供格式文本);

2.审查合格的全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CAD图纸光盘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审图机构审图合格章);

3.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一份,含人防审查内容);

4.《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专用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备案回执》(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办理,原件一份,加盖贵州省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人防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材料调整为: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

3.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

4.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5.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6.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调整承诺办理时限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工改办〔202114号)文件要求,2021年底实现社会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古树、名木、大树移植审批(含古茶树)承诺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2.“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的审核承诺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承诺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4.“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承诺办理时限由26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承诺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3.林木采伐许可证承诺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三)施工许可阶段: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承诺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承诺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承诺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四)竣工验收阶段:

1.联合验收承诺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承诺办理时限由6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承诺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

四、调整汇编资料

结合以上调整内容,我办重新梳理了《工改黔南模板政策汇编2.0》,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印制,分发相关窗口,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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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