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 关于优化我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 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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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 关于优化我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 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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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监管组、各商业银行: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更好地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按照房地产调控政策一城一策工作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南监管分局结合黔南州实际情况,将我州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城施策,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

以黔南州各县(市)为单位,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县(市)无成套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无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更优的购房贷款政策、贷款方案,更好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家庭住房套数的查询

各县(市)住建局承担本县(市)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工作,强化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动,及时向购房群众提供家庭住房套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