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价事项的通知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价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4 16:16 字体:[]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2 年,为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我局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初审工作下放到县,有效推动了我州评价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落实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黔建建字〔2022〕105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黔南州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事项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接办理,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事项进行初审公示(已受理的继续办结),相关事项由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受理。

附件:黔南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事项申报资料(模板).zip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