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施工劳务备案延续有关事宜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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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施工劳务备案延续有关事宜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0 14:43 字体:[]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范围

由州级权限审批或备案,且2024到期需延续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因在202412前主动申请延续未通过的,作为支持继续申报延续业务的范围。

二、关于时限

(一)2024年底到期需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因在202412月底前主动申请延续未通过的,应在202412月底前提出,20256月底前完成延续,超过20256月底未完成延续的,不再受理延续业务。

(二)为避免建筑业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因延续整改造成企业资质或备案证书有效期过期,延续申请时间提前至6个月前,即资质或备案证书到期前6个月可申请延续业务。如某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5831日,则该企业可以在2025228日至2025831日期间申请延续业务。

三、关于在建项目

(一)202412月底延续未通过的建筑业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资质或备案证书有效期过期后、在20256月底前,已承接的在建项目继续实施,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二)20256月底前仍未完成有效期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在已承接的在建项目且工期在20251231日前实施完毕,企业需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增加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有关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申请资质或备案证书延续业务的,应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第一时间做好资质或备案证书咨询服务,不得推诿。遇到相关政策问题,要及时帮助企业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了解,不得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三)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业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日常监管,在支持服务信用良好、市场活动规范建筑业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的同时,加强僵尸企业清理,特别是长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注册人员大量空缺、跨省迁移等企业动态核查监管。

(四)建筑业企业及施工劳务备案企业应承担延续申报主体责任,谨慎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企业资质延续及备案等业务。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办业务核查、判别,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办违法违规行为收集、通报,涉及需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

联系电话:0854-8513694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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