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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农村经济活力,根据黔南州委深改领导小组确定的2016年度深化改革工作任务,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明确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作为今、明两年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的重点工作。为做好改革试点的业务指导,组织起草了《黔南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流转制度,是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做好对改革试点的业务指导,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和合理利用工作,特制定与《黔南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相配套的《黔南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不分章节,共设十七条。内容主要包括目的意义、适用对象、管理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一是目的意义。主要是统筹城乡用地管理,优化用地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是适用对象。主要是指黔南州13县(市、区)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和建新安置后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
三是管理方式。一方面,通过建立黔南州州、县两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储备库,对全州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行统筹管理。要求各级组织实施的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节余指标,都要同时纳入州、县两级指标储备库,建立相应的图、表、簿,并根据新增、使用、流转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全州统一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平台,负责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提供信息咨询及交易服务,全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应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调节,先内后外、优化配置原则,通过全州统一的流转平台进行。其中,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州内县(市、区)流转的,须报经州国土资源局核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向州外流转的,须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时,为增强州委、州政府统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州国土资源储备局可通过直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以指导价收购县(市、区)实施项目的节余指标等方式,形成一定规模的州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储备,用于保障全州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建设用地需要,或者用于调剂解决部分县(市、区)短期对建设用地指标的应急之需。
四是责任追究。主要是县(市、区)未将增减挂铮节余指标纳入黔南州州、县两级储备库管理的,不得安排使用和进行流转;未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指标储备库管理即用于项目建设,或者擅自在州内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由州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擅自向州外流转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州人民政府对指标流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经通报批评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暂停受理该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申请;擅自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向州外流转,又难以保障本县(市、区)建设用地需要,申请调剂使用州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不予调剂使用等。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统筹管理的必要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经批准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和建新安置后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该建设用地指标既可用于项目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城乡建设项目,也可通过有偿流转方式用于省内其他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因该指标是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指标,如果用于项目所在县(市、区),只属于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的布局调整,不影响该县(市、区)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城乡之间的用地结构,又不受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可大幅度提高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效率;如果流转到黔南州外其他县(市、区)使用,虽然会让指标流出县(市、区)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会相应减少该县(市、区)规划期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影响到其他项目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因此,为正确处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流转中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进一步提高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有必要制定旨在规范各县(市、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流转行为的统一管理办法。
(二)关于统筹管理的方式方法。为增强黔南州委、州政府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流转行为的统筹管理能力,《暂行办法》规定:全州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增减挂钩节约指标,都要纳入州、县两级指标储备库进行管理,未入库的指标不得使用和流转;县(市、区)实施的项目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10%,由州国土资源储备局以指导价进行收购;其他富余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也可由州国土资源储备局按照指导价或协议价进行收储,纳入州级指标储备库管理,主要用于解决全州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用地问题。同时,在州级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平台,负责对全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流转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信息咨询及交易服务。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调节,先内后外、优化配置原则,通过设置核准和批准程序,统筹协调州内县(市、区)间的增减挂钩指标流转,从严控制各县(市、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向州外流转。
(三)关于统筹管理的预期效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闲置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并存,是黔南州用地管理中的一个主要矛盾。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推动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即使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也有助于解决扶贫搬迁和城镇化建设中的钱、地、人问题,实现城乡之间土地、人口、资金的良性互动,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同时,将县(市、区)实施项目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10%以指导价格收购并纳入州级指标储备库,并不是用于流转获利,而是用于统筹解决在县(市、区)落地的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用地问题,对每个县(市、区)来说,只是一种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的时空互换,并未对其造成利益损失。相反,通过发挥州级统筹协调职能,还可解决县(市、区)自身难以解决的规划用地规模调整问题,对全州及各县(市、区)的长远发展有利无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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