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黔南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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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对黔南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5 17:26 字体:[]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黔南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9年10月22日,黔南州财政局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黔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24年10月到期,我局组织对过去5年基金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实施细则存在的指导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省级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改为生态修复基金)规范管理,切实督促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我局梳理了《黔南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参照其他省市有关基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州实际情况,起草了《黔南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5日至2024年125日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黔南州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幸福小区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邮箱:1620416357@qq.com

附件1:黔南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黔南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