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负责拟定年度政务服务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州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州级政务实体大厅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工作;负责督促推动州直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负责对州直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情况进行效能监测、调度分析、综合研判、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县(市)推动全州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州政务服务系统干部业务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进驻人员纪律作风、受理办理效率等情况进行日常监测;负责受理申请人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并按规定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县(市)政务服务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延伸工作。
(八)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九)负责推动全州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政务宣传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职能调整。将承担的组织州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职责划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