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被评定为贵州省“甲、乙级乡村旅游村寨”的,州、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别奖励村集体20万元、10万元;被评为贵州省精品级客栈、优品级客栈和标准级客栈的,州、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别奖励客栈5万元、4万元、3万元;被评为贵州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经营户(农家乐)的,由县级财政分别奖励经营户(农家乐)3万元、2万元、1万元。
《黔南州标准化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黔南委办字〔2019〕64号)
联系方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罗廷龙 1868509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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