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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企业申报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9.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企业申报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1〕38号文)

联系方式:黔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悦,联系电话:0854-8256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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