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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从2022年3月28日起取消交易服务费、场地租赁费,由州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后续经费保障工作。

31.从2022年3月28日起取消交易服务费、场地租赁费,由州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后续经费保障工作。

黔南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黔南府专议〔2022〕50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婷婷电话:0854-82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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