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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为承租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等不动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4至6月份租金,支持保障受疫情影响的租户渡过难关。

32.为承租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等不动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4至6月份租金,支持保障受疫情影响的租户渡过难关。

州国资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黔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黔南国资通〔2022〕20号)文件。

联系方式: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杨远会0854-858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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