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策厨房 > 政策找企 > 财政支持
27.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激励。

27.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激励。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获中国专利奖、贵州专利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新获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授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高价值发明专利维持超过10年的,届满10年之日起每年资助3000元至专利权终止;新获PCT国际专利、马德里商标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本息还清后,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的20%给予贴息资助, 每个资助对象最高年资助金额 5万元、五年内最多可申请贴息资助2次;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项目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获得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其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 1 万元。本地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实现专利转让、许可实际到账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资助5万元。注册地在黔南的生产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技术并在黔南州境内转化生产满一年,专利产品年度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黔南州市场主体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黔南府发〔2022〕4号)

联系方式:州市场监管局  何永刚0854-82382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