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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正常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8.2022年以来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且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正常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落实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7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张沛  0854-823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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