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
联系方式:黔南州就业局 王玺 0854-888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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